正确答案: ABC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刘某应当列入玫瑰园住宅小区的选民名单 刘某就此事可以向当地的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刘某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题目:律师刘某原住在某市甲区,后因购买商品房迁入乙区的玫瑰园住宅小区,在入住后第二年的选举中,刘某发现自己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小区公布的选民名单上,刘某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选举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解析:考查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该判决为最后决定。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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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以下哪项不属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 解析:考查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9条。

  • [单选题]齐某在中介的安排下,拟到中东工作,在浦东机场出境时被检查人员发现有非法出境的嫌疑,依中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规定的?()
  • 检查人员只能对齐某进行当场盘问,不能对其进行拘留审查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个人--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A项不符合规定,依《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人有本法第59条第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BCD依该条规定都是正确的。只有A不符合规定。

  • [多选题]以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强奸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相关罪名的竞合关系。《刑法》第241条规定,不阻碍被收买的受拐卖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故D选项有误。

  • [多选题]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国家税务总局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国务院的税收征管专项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等事宜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民航总局的法律地位要低于外交部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须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

  • 解析:A项,国家税务总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税收征管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正确。B项,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D项亦正确。所谓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又称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不具有对外行政管理职能,在通常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国务院侨办、台办、港澳办、法制办、办公厅。国务院直属机构则不同于办事机构,直属机构具有对外行政管理权限,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民航总局。但在法律地位上,作为直属机构的民航总局要低于作为国务院部委的外交部,因此C项正确。

  • [单选题]下列关于公益诉讼,说法正确的是:()
  •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经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 解析:考查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A错误。《民诉解释》第289条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B错误。《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公益诉讼案件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撤诉,C错误。《民诉解释》第28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D正确。

  • [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
  • 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 解析:使用假币是将假币作为真币而使用。其本质是使假币处于可流通状态。因此:(1)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交纳罚金或者罚款等;(2)以外表非法的方式使用假币:用假币赌博;(3)将假币借给不知情的他人使用;都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但是,用假币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的、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的,则不属于使用假币。因为这种行为并没有将假币置于流通状态。所以,只有选项D不成立使用假币罪。考生要掌握使用假币的本质。该行为的本质是将假币用出去,使其进入流通领域。所以无论使用假币进行外表合法的行为还是进行非法的行为都是使用假币。但只把假币给人看,并不实际使用的则不构成本罪。

  • [单选题]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因此在甲、乙之间以及乙、丙之间存在两个买卖合同,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称为"经由被指令人为交付",系缩短给付中的一种。其所有权不是由甲直接移转给丙,而是物的所有权由甲移转给乙,再由乙移转给丙。换言之,乙从甲处取得所有权,丙从乙处取得所有权。甲与丙之间并无给付关系。在选项A中,乙依据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取得获得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取得利益的一方:而甲丧失了对货物的所有权丧失,甲属于受到损失的一方;甲的受损和乙的获利均基于同一事实--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此时该买卖合同无效,即属于无法律上的根据,乙的获利符合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据此,选项A正确。在选项B中,丙依据乙、丙间之间的买卖合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丙属于取得利益的一方;而乙依据买卖合同负有交付货物于丙的债务,乙的所有权丧失,乙属于受有损失的一方,乙的受损和丙的获利均基于同一事实--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此时该买卖合同无效,即属无法律上的根据,丙的获利符合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据此,选项B正确。综合选项A、B,选项D也是正确的。在选项C中,甲将货物交付于乙,甲的所有权丧失,甲属于受到损失的一方,而乙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后,将其转移给丙,丙属于取得利益的一方,此时甲受有损失与丙取得利益非基于同一事实,而是基于两个不同事实,即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两个买卖合同,但是这两个买卖合同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按照非直接因果关系的主张,甲的受有损失与丙取得利益仍然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这两个买卖合同无效时,即可认为甲的受损无法律上依据,甲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据此,选项C错误。

  • [多选题]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 就该公司与税务局的纳税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扣押、查封该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产品

    如该公司对应纳税额发生争议,应先依税务局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然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如该公司对税务局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 解析: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B项销售产品收入属于上述的(1),C项专利转让收入属于上述的(3),均为应纳税收入,BC项正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的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A项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因此,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D项错误。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因此,B项正确,A项在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的应首先冻结存款,只有在限期仍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扣缴,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CD项正确。

  • [多选题]案情:《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张某在浏览某省财政厅网站时未发现该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目录后,于2013年2月25日向省财政厅提出公开申请。财政厅答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与张某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没有直接关系,拒绝公开。张某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省财政厅未主动公开目录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省政府于4月10日受理,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不服,于6月18日以省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为什么? 2.财政厅拒绝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省政府在受理此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应当如何监督? 5.如果张某未向财政厅提出过公开申请,而以财政厅未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行为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解析:1.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采取的是概括加列举的方法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说明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对于复议不作为的,复议申请人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本题考查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国政府信息的公开分为两种形式,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同时,根据该法第10条规定可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属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因此,财政厅拒绝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理由不成立。除此之外,根据该法第13条的规定,除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的受理和决定。这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以下规定:《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23条、第28条、第32条。 4.本题考查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实施。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该条例第3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可知,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属于"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的情形,若调查属实的,应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题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知,对于未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而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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