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题目:按五行生克关系,木之所不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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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各项属五行之“土”的是()

  • [单选题]五行中,“金”的“所不胜”之行是()

  • [单选题]下列各项属于五行相生规律传变的是()
  • 水不涵木

  • 解析:相生关系传变:包括“母病及子”和“子病犯母”两个方面。母病及子系病邪从母脏传来,侵入属子之脏,即先有母脏的病变后有子脏的病变。如水不涵木,即肾阴虚不能滋养肝木,其临床表现在肾,则为肾阴不足,多见耳鸣、腰膝酸软、遗精等;在肝,则为肝之阴血不足,多见眩晕、消瘦、乏力、肢体麻木,或手足蠕动,甚则震颤抽掣等。阴虚生内热,故亦现低热、颧红、五心烦热等症状。肾属水,肝属木,水能生木。现水不生木,其病由肾及肝,由母传子。由于相生的关系,病情虽有发展,但互相滋生作用不绝,病情较轻。

  • [单选题]根据五行相克规律,怒胜()
  • 解析:怒属木,思属土,木克土,故愤怒能抑制忧思。《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思伤脾,怒胜思。” 答案选B。

  • [单选题]属于“实则泻其子”治则的是()
  • 肝火旺泻心


  • [单选题]“木火刑金”属于()
  • 相侮

  • 解析:引起五行相克异常而产生相侮的原因,所胜行过于亢盛,不仅不受其所不胜行的制约,反而反向克制其所不胜行,因而出现相侮。如木行过于亢盛,不但不受其所不胜金行的制约,反而反过来欺侮金行,一般称为“木亢侮金”,或“木火刑金”。临床上常见的“左升太过,右降不及”的肝火犯肺证,即属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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