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甲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国有企业)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将甲与乙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谁无权提出行政诉讼?()
  • 正确答案 :D
  •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7条的规定,甲公司作为非国有企业,企业本身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而乙公司为国有企业,只有企业本身可以提起诉讼。

  • [多选题]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BC
  • 甲厂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外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中外合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行诉若干解释》第15条。

  •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必典考试
    推荐科目: 抽象行政行为题库 辩护与代理题库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题库 第四节监视居住题库 第八章罪数形态题库 刑罚执行题库 单位犯罪题库 犯罪概说题库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题库 行政法概述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