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题目: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解析: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可见,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依法进行或者由人民法院裁量确定,当事人无权约定。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当事人无权约定排斥当事人起诉权的行使。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主要是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并节约司法资源,因此,根据诉讼原理,当事人不可以约定适用普通程序,而不适用简易程序。故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后,是否出庭参加诉讼是当事人的一项可以处分的权利。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拘传只能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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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在交付该书时,因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1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
占有改定
解析:本题涉及交付的方式问题。甲对该套书的占有自协议签订时起由自主占有转为他主占有,故该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故B项正确。
[单选题]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下列不可以作为丙的出资的是:()
劳务
解析:考查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根据该条规定可知,D选项正确(注意:房屋租赁权是其他财产权利,可以作为合伙人的出资)。
[单选题]张某曾担任检察官8年,2010年12月辞职到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11年4月,他担任一起刑事案件一审和上诉审的辩护人,由于谙熟《刑事诉讼法》,他从程序上的辩护意见被二审人民法院采纳,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律师张某得到了刑事被告委托人的高度评价,但事后,他的行为却受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这是因为:()
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
解析:考查律师职业道德。
[单选题]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张某进行审判时,发现他先后犯有盗窃罪、抢劫罪和强奸罪,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在决定执行的刑罚时,张某的刑期应为:()
15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析:我国《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张某总和刑期39年,超过了35年,所以,应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决定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期。有期徒刑不能并科或者相加成无期徒刑。
[单选题]甲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2014年2月22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2月24日,甲因为同监狱的乙无故辱骂他而将乙的一只眼睛打瞎。对甲的行为应当:()
以无期徒刑和故意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考查死缓犯的执行制度。《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甲是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故意犯罪,只能将新犯的罪判处刑罚后与无期徒刑进行并罚;无论故意再犯新罪距离考验期满多么近,只要是在考验期满以后,都不能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单选题]在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中,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关于其中的"主要证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主要证据"由法院在审查后确定
解析:本题考查移送起诉的"主要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证据"包括:
(1)起诉书中涉及的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2)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
(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案件移送起诉时,"主要证据"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以上规定确定。
[多选题]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判断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解析:本题涉及合作开发专利申请权的归属问题。依《合同法》第340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依《合同法》第342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单选题]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2013年10月回国为父母购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王某办理所购房产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的,可凭其护照证明其身份
解析:本题需注意: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仍然是中国公民,不适用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规定。A项考查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入境。《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件入境。"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不是外国公民,入境时不需要申请办理赴中国的签证,凭我国护照等有效入境出境证件即可入境,A项说法错误。B项、C项均考查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4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王某办理所购房产登记属于财产登记事务,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身份,并不一定要持有身份证方可办理,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D项考查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出境。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因此,对于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则不准出境,并非不区分情况一律不准出境,D项表述过于片面,说法错误。
[多选题]甲乙二人拟设立一有限合伙,律师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有"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合伙企业成立时并不要求有限合伙人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