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司寇 隶臣妾 鬼薪、白粲
题目: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属于徒刑的选项是:()
解析:秦汉时期刑罚种类繁多。其中,徒刑即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在秦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舂米;(2)鬼薪、白粲,男犯为祠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祠祀择米,但实际劳役也绝不止于为宗庙取薪择米;(3)隶臣妾,即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其刑轻于鬼薪、白粲;(4)司寇,即伺寇,意为伺察寇盗,其刑轻于隶臣妾;(5)候,即发往边地充当斥候,是秦代徒刑的最轻等级。而C项"弃市"为秦代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与题意不符。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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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第2款中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这一规定属于:()
命令性规则
解析: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
[多选题]甲国回收其发射的飞船,因技术原因飞船偏离航线并降落于乙国境内。乙国监测发现飞船后,搜索到了降落的飞船及所载的宇航员。甲、乙两国都是《营救协定》的缔约国。依该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乙国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甲国宇航员
乙国应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外层空间法。《营救协定》规定了各国对营救宇航员的三项义务:(1)通知,通知发射当局或联合国秘书长;(2)营救、寻找,宇航员降落在一国领土内,该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营救措施,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3)归还,无论在何地发现了发生意外的宇航员,缔约国都应立即把他们安全地交还给发射当局。BC正确。
[多选题]张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龙律师接受张某近亲属的委托,担任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律师。在复核期间,关于龙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龙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辩护意见。
龙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所有材料
龙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由案件承办法官决定是否予以安排
承办案件的法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龙律师可以录音、录像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第2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故A项错误。第4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故B项错误。第5条规定,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故C项错误。第8条规定,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其他在场人员不得自行录音、录像、拍照,故D项错误。
[单选题]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则应如何正确处理本案?()
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二审程序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333条的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本案的情况属于后者规定的情形,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多选题]某地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涉及甲乙丙丁四种人的行为。请问何种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权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丙使用该产品
丁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该专利
解析:本题涉及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问题。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1)专利权用尽;(2)先用权人的实施;(3)临时过境;(4)为科学研究而使用。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单选题]某涉香港仲裁在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裁决。关于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有管辖权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第2、3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故A、D项错误。依照《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仲裁机构(名单由国务院法制办经港澳办提供)依中国仲裁法作出的裁决。故B项错误,根据该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管辖的法院即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有关人民法院。故C项正确,当选。
[单选题]为改善当地环境,缓解财政压力,某市政府与投资者订立投资协议,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市政府全资控股的污水处理公司。三方约定:①投资者向污水处理公司贷款3000万元:②污水处理公司以未来三年的污水处理收费权为贷款设定质押:③市政府向投资者出具不可撤销的承诺函,承诺如果污水处理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由市政府代为妥善解决;④市政府承诺为投资者在本市的其他经营活动提供税收优惠。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污水处理收费权能够质押的前提是该权利可以转让
解析: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但并不妨碍政府作为一方主体。本题中的主法律关系是投资者借款给污水处理公司,因此市政府的承诺并不影响本协议是民事合同。A选项错误。担保物权支配的是客体交换价值,因此客体必须可以转让才能设定担保物权。B选项正确。保证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市政府仅仅承诺代为妥善解决,并不构成保证的意思表示。C选项错误。因税收法定,原则上市政府无权给予税收优惠,投资者对此应当知晓。即便市政府有此权限,因税收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一部分,在此范围内的政府行为并非民事行为,投资者亦不能追究市政府的违约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基层群众自治的方式。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的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情况下,在每个自然村设立一个村民委员会,而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自然村可以设立两个村民委员会,或者在两个人口较少的自然村一共设立一个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宪法》第111条第2款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村民自治的事务范围,即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按照最为广泛的理解,任何涉及村民共同体的事务、涉及其公共利益的事业,都是村民群众"自己的事情",属于自治事务。然而,村民委员会并不属于政权组织,特别是不直接隶属于基层政权,它们之间的职权是相互独立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属于村民的公共事务,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但不需要报乡镇政府批准,否则就违背了村民自治的立法初衷,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事实上,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仅是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而非领导居委会的工作,所以居民公约属于居委会的自治事项,仅需向基层政府备案即可,而不需要批准,所以C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第6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所以,D选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可以直接决定居委会的设置和变更。
[单选题]《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
法律责任的竞合
解析:本题的题干只给出了《合同法》第122条规定这一材料,不存在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法规,因此不可能出现法律位阶的冲突问题,故A项不能选择。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没有涉及法律责任的免除问题,故B项不能选择。《合同法》第122条规定也看不出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故C项也不能选。这一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表明,受损害方既可以主张违约也可以主张侵权,这明显是法律责任的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