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题目:下面对罗马婚姻家庭法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古代罗马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古代罗马所称的家族是指在家父权支配下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隶和牛马、土地等。罗马家族组织的重要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家父由辈分最高的男性担任,在家庭中地位最高,对所属成员和一切财产享有管辖和支配权力。罗马法上的婚姻有两种:一种是有夫权婚姻,另一种是无夫权婚姻,二者各有差异。上古时期,流行的婚姻是有夫权婚姻:共和国后半期,开始出现另一种婚姻即无夫权婚姻。因此,本题的选项c中将奴隶排除在家之外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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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的强制措施有: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解析:人民法院无权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多选题]下列有关合法行政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合法行政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合法行政的要求不是一成不变的
合理行政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
高效便民也蕴含着合法行政原则的精神
解析: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均是这一原则的延伸;合法行政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行政制度上的体现和延伸;合法行政的要求是随着宪法制度的演变、行政职能的消长而不断变化的。
[多选题]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法院受理了申请,法院受理之日甲公司的下列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
甲公司所有的厂房,已抵押给某银行
甲公司为逃避债务隐匿的高档轿车一辆
甲公司所有的卡车,由于未付修理费被某修理厂留置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可知,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论其上是否有担保物权,均为债务人财产,所以AC选项正确。根据第33条,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该财产自始为债务人财产,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第31条,D选项的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在管理人申请撤销并经法院判决撤销前,不属于甲公司财产,所以D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丙
造纸厂厂长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的相关规定可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必须满足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一条件。本案是加害人甲针对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的内容与受害人李某的权益有密切的关系,如果加害人起诉要求撤销处罚或减轻处罚,都关系到受害人李某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弥补。因此,受害人李某与被诉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行政机关针对甲、乙因同一事由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现在甲对该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虽然被诉行政行为是针对甲,但法院将对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而法院所审查并确认的事实,则将成为公安机关是否对乙做出新的行政行为或做出怎样的行政行为的基础。如果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而撤销或变更该行为,行政机关势必要重新对甲及乙做出新的行政行为。所以,乙属于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B项不选。至于丙,虽然他参与了伤害李某的行为,但是行政机关没有对他做出行政处罚,因此,在甲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丙没有应当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即无"利害关系",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选项A正确。关于D项的"造纸厂厂长",李某在造纸厂工作的时候,受到与造纸厂有纠纷的甲、乙、丙的殴打,属于工伤,造纸厂要承担一定的赔偿义务,但这是造纸厂与李某之间的事情,而本案是甲不服行政处罚,与造纸厂厂长无利害关系。选项D当选。
[单选题]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下列哪一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为实现"两个五十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解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由此可见,选项D说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