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潘某、苗某、任某、顾某四人合资兴办了豪俊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潘某占其中的50%。苗某占30%,任某占10%,顾某占10%。公司在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作出决定和规划。2013年公司因国外订单骤减,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豪俊公司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2013年2月11日受理了破产申请。

解析:1.本题考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题中,股东潘某收到通知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那么其应该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作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2.本题考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是股东提起解散诉讼的理由。3.本题考核破产财产。豪俊公司租用宏达公司的汽车属于宏达公司的财产,豪俊公司借用唯实公司的机器设备属于唯实公司的财产,都不属于破产财产。4.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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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考验期满后第2年又犯间谍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下列关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不构成累犯,不可以适用缓刑


  • [单选题]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是()。
  •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 解析:本题考核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划分标准是诉讼标的,而非诉讼请求。无论是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都可以有多个诉讼请求。

  •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理论,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

  • 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的特征。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所以选项A错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C错误。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所以选项D错误。

  • [单选题]中航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三名股东均已按照章程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成立后经营不善,持续亏损,负债累累。公司股东会决议虚构50万元利润并全部分配给三名股东,导致公司已无任何财产可供偿债。中航公司尚欠债权人大金公司100万元无力清偿。大金公司的下列请求中,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是()。
  • 要求甲、乙、丙连带赔偿50万元及其利息

  • 解析: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情形。本题中,甲、乙、丙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构成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多选题]甲为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甲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选项中,属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 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解析:本题考核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情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多选题]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
  • 解析:1.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性质。本案中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所以选项A错误。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侵权纠纷。所以选项D错误。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无因管理关系。所以选项E错误。2.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系欺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可撤销合同。3.本题考核抵押的效力。本案中虽然翟继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存在欺诈行为,但是依据公示公信原则,信用社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其可以享有该抵押权。且翟继光的行为造成了耿涛的损害,所以耿涛有权向翟继光请求损害赔偿。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可以同时提起。所以选项D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间是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耿涛于2006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其在知道后当年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没有超过最长时效20年。因此,其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即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只是丧失胜诉权,而不会丧失起诉权,且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所以选项E错误。

  • [多选题]乙公司为从事印刷业务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甲地级市国税局在对乙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乙公司通过销毁发票存根联、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少列、不列收入等手段,共计少缴税款30万元,占应纳税额的20%。(2)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乙公司曾为税务机关承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完成印刷任务后,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版仍暂保留在A公司手中,而未由税务机关收回。乙公司使用该印版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出售。经税务机关核实,甲地级市国税局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30万元外,还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可以()。
  • 责令改正

    处2000元以下罚款

  • 解析: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

  • [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补充侦查说法错误的是()。
  •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察的案件,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计入审限,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继续计算审理期限

  • 解析:本题考核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但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庭审期间,人民检察院补充侦察的案件,补充侦察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单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下列有关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与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区别的表述错误的是()。
  • 授权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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