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题目:某省水利厅为鼓励下属水利工程企业多创税利,厅长与该企业的负责人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工程企业完成年度税收600万元的指标,年底该企业负责人和全企业员工都可以发奖金l万元。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解析:D[解析]《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题中,厅长与水利工程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工程企业完成年度税收指标,年底负责人和全企业员工都可以发奖金。该发奖金的约定并不发生民法上的后果,且是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特征。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反向混淆是指在后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已使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以至于消费者会误认为在前的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赞助或认可的联系。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反向混淆的是( )。
丙轮胎企业一直生产“B”商标轮胎,并向一些轮胎销售商供货,某国际知名轮胎企业丁试制新型轮胎,并以“B”为商标,耗费巨资进行推广,丙轮胎企业轮胎销量也因此上升
解析:定义的关键信息为“在后商标使用人具有较高知名度”。A项使用的并非同一商标,不存在商标混淆。C项属于假冒,且“中华”商标知名度较高,排除。D项也是在前商标使用人知名度较高,排除。B项在后商标使用人通过巨资推广使得其知名度较高,而丙企业产品的销量上升则是因为消费者将其与在后商标使用人的商品联系起来,产生混淆,故B项符合定义,本题正确答案为B。
[单选题]父亲就地坐下,我磨磨蹭蹭,不想去拿,背书认字难不住我,我怕他看见那本_________的课本生气。父亲是一个十分_________的人,我以为可以赖过去。他觉出其中有什么_________,逼我立即拿来,我只好进屋把书拿了出来。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凄惨 温厚 奥秘
解析:我怕父亲看到课本会生气,可知不会是因为课本是“精致”的,排除D项。我以为可以赖过去,但是父亲却察觉出异样,因此父亲不会是“马虎”的,排除C项。比较A项和B项,“奥秘”侧重于“秘密”,“奥妙”强调内容深,常用来形容精深的道理,结合文意,应是父亲发现我有隐瞒,因此选用“奥秘”一词。本题正确答案为A。
[单选题]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11年8月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其中规定的关于我国妇女发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同步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促进两性同步发展
解析:B项应为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单选题]保姆范小冰在用轮椅推张大爷外出散步时,为躲避突然呼啸而过的车辆不小心将行人赵某撞到,赵某所带笔记本电脑也受到损害。张大爷差点从轮椅上掉下来,心脏病发作。范小冰自己的手指也被夹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赵某的损失应由张大爷赔偿
解析:B[解析]范小冰与张大爷间是个人劳务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至于C项,要看范小冰与张大爷间在形成个人劳务关系时的约定如何,如果本题中出现的情形属于他们约定的提供劳务一方的免责事由,则范小冰不承担责任,否则就要承担。C项表述片面。本题中张大爷对于范小冰手指受伤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责任,D项错误。
[单选题]程某有成年子女甲、乙、丙三人,2008年收养了5岁的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程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与程某共同生活。2010年程某死亡,因分配遗产问题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乙应当多分遗产
解析:B [解析]《继承法》第13条第2、3、4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因此,甲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而不是“可以”不分或少分,故A项错误。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应当多分,故B项正确。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可以多分遗产,而不是应当多分遗产,故C项错误。由于未办理收养登记,程某和丁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故丁不能继承程某的遗产,但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故D项错误。注意题中“应当”“可以”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