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所属的领域不同: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可能性领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则属于现实性领域 针对的主体不同: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针对的是主权管辖范围内所有的不特定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针对的主体则为特定的、具体的主体 法律效力不同:由于针对的是一国之内所有的不特定的主体,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的效力是普遍的、一般的;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仅对特定的主体有效
题目: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都具有法律属性,有直接的联系,但也存在一定的不同,下列哪些选项表明了这种不同?()
解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B项"价值取向不同: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自由、安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侧重平等、秩序"的论述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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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中国买方公司与南亚卖方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开证行为中国甲银行。南亚卖方公司向信用证的指定行乙银行提交了单据,于是乙银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买方公司以卖方公司提交的单据中存在伪造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中国甲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相关司法解释,下述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尽管中国法院查明卖方公司的单据确有伪造,仍不可裁定中止支付
中国法院不应中止或终止甲银行对外付款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依《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AD正确,C错误。B错误,指定行乙银行是善意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只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则不承担责任。
[多选题]张某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将对方一名参加殴斗的人员打成重伤。对张某的处理不正确的选项是:()
以聚众斗殴罪一罪处罚
以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
致人重伤是聚众斗殴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解析: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致人重伤的,应按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单选题]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的做法,正确的是:()
若某公民在民事诉讼中被利害关系人提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原诉讼应当中止
解析:考查特别程序的特殊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50条,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49条,D项正确。
[多选题]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童某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间,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根据新的证据确认童某更改过年龄,在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八周岁的
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解析:《高检规则》第500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的;(二)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四)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选项B、C、D分别符合第2、4、3项的规定,是正确答案。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可知,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的条件包括:(1)犯罪嫌疑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是未成年人,即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2)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3)符合起诉条件;(4)有悔罪表现。选项A中根据新的证据确认童某更改过年龄,在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18周岁的,即童某不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所以,检察院应当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选项A也是正确答案。
[多选题] 案情:张一等30人于2013年11月与市鸿运电器行联系,统一将电器行新进的一批新型高压锅以6折的会员优惠价全部买走。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用户陆续反映高压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在售后协商中,诸多用户与鸿运电器行就退货以及涉及的经济补偿发生了纠纷,遂所有用户于2014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并同时送达了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为20日,自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时起算。由于原告一方属于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情形,法院要求原告方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于是原告30人共同推选张一为诉讼代表人。在诉讼中,被告鸿运电器行隐瞒了其知道该批高压锅为不合格产品的事实,为了不影响商业信誉,电器行承认了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实,并提出、和解,表示将退还40%的价款并提供为期三年的保修服务。张一认为电器行的和解方案十分合理,遂在未与其他29名原告进行商量的情形下,直接向法院表示放弃原告30人的诉讼请求并申请撤诉,后与电器行达成和解协议,法庭审查后准予撤诉。
问题:
1.张一作为本案的诉讼代表人,在诉讼程序的行为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2.人民法院对张一的撤诉申请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若鸿运电器行违反和解协议时,原审原告在撤诉后有哪些保护自己权益的方法?
4.本案中30名原告的诉讼请求若想得到法院的支持,他们必须对哪些事实予以证明?
5.本案原审原告可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可否对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为什么?
6.你认为本案中还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7.请根据上述案例,围绕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答题要求:
1.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2.观点正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顺;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多选题]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
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乙未成年,故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61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拒绝抚养。本题中甲因为夫妻关系具有了法定的扶养义务,不履行此义务导致乙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遗弃罪。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37条第3款猥亵儿童罪的规定,猥亵儿童罪中的猥亵的对象是儿童,包括男童。如果是女孩,不包括奸淫,有该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如果是男童,则包括奸淫行为。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乙的盗窃行为本身就要受到刑事追究,甲夸大其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不符合诬告陷害的本义。C项正确。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解析: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确立自白任意规则的根据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自白任意规则产生初期,主要是基于证明方面的考虑,目的主要在于排除虚假的陈述。因为被追诉者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所作的供述往往是不真实的和不可靠的。后来,随着被告人人权保障问题日益受到重视,自白规则开始与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以及无罪推定、人权保障、人格尊严等理念联系在一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从法律规定来看,"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意味着不能使用强制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自己意志作出供述,因而该规定表明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规则。故此B正确。A选项是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的记录方式,C选项是对被逮捕人的权利保障方式,D选项是对拘传的规范。从严格意义上讲,C和D虽然是保障人权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具体措施,但并不直接体现我国已基本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因此,ACD均不正确。
[单选题]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可见,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因此选项C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的检察监督原则的含义是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是为了约束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而《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的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是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选项A、B、D均不符合本题要求。
[多选题]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该项中并没有强调"身份关系",所以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规定的是移送管辖。C项的情形,应该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D项是协议管辖,而非选择管辖,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