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所有权仍属于晁某

题目:晁某与宋某达成一买卖合同,约定宋某当日交款100万元,晁某于15天后交付一副名画。因该名画很受追捧,故第三人刘某表示愿以150万元购买。晁某当即表示同意,约定3天后交货,并收定金10万元,宋某听说此事后,哄骗晁某5周岁的儿子将名画从家中取出交给他。对该名画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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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张某欠李某10万元,到期未归还,后被李某起诉至法院。现查明张某全部财产如下:房屋三间,价值8万元,存款2万元。诉讼中,张某以3万元价格将房屋卖于刘某。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若刘某明知房屋买卖合同有害于李某债权,则李某可行使撤销权

  •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

  • [多选题]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局办理某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处罚。开源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局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开源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省商务局的处罚决定。理由是,甲省商务局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且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违反法律。
  • 解析:1.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有两个,行政行为标准和人身权、财产权标准。本案中的函告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2.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甲省商务局所在地的法院。3.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和审理范围。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若原告在起诉时一并请求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法院可以附带审查,但该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及以上文件。因此,本案的审理对象只有甲省商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对甲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予附带性审查。另外,审理范围包括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4.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设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 [多选题]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
  • 解析:1.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性质。本案中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所以选项A错误。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侵权纠纷。所以选项D错误。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无因管理关系。所以选项E错误。2.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系欺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可撤销合同。3.本题考核抵押的效力。本案中虽然翟继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存在欺诈行为,但是依据公示公信原则,信用社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其可以享有该抵押权。且翟继光的行为造成了耿涛的损害,所以耿涛有权向翟继光请求损害赔偿。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可以同时提起。所以选项D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间是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耿涛于2006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其在知道后当年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没有超过最长时效20年。因此,其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即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只是丧失胜诉权,而不会丧失起诉权,且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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