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财政 税收 价格 政府采购

题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1条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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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下列哪些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 国土资源部的部门规章

    江苏省南京市的部门规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的规章

  • 解析:《立法法》第89条规定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其制定的法律文件的效力如下: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行政机关相互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其制定的法律文件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

  • [单选题]甲、乙乘坐的轮船在海上遇难,甲、乙二人一同游向同一块木板。甲首先抓住木板后,发现只能承重一人,于是在乙伸手拉木板时将乙推开,致乙死亡。对甲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构成避险过当

  • 解析:本题考查对紧急避险成立条件的理解。甲在自己的生命遭受严重威胁之时做出的行为属于不得已而为之,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属于避险行为。但是,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之一是保全的利益应当大于牺牲的利益,甲以牺牲他人生命的方式保全自己的生命,已经超过了紧急避险的限度,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多选题]周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周某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能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哪些内容?()
  • 关于周某故意杀人的证人证言

    检察院签发的对周某的逮捕证

    起诉意见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

  • 解析:本题考查辩护人的阅卷权利。新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所以A、B、C、D都正确,这也是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处,修改后可阅卷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这扩大了阅卷的范围,对保障辩护人权利具有很大作用。

  • [多选题]甲国人杰克来长沙后,委托中国人谭某代理其办理在中国的娱乐业务,双方没有就委托选择适用的法律,业务收入归入杰克在乙国的一信托基金,该信托当事人约定适用乙国法律。杰克认为,谭某在办理某项宣传时侵犯了其隐私权,两人之间的争议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中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杰克隐私权的内容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涉及杰克信托基金的争议应适用乙国法律

    杰克与谭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中国法律

  •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故B项错误。杰克和谭某之间的民事关系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两者的代理关系发生在长沙,因此,应适用中国法,D项正确。依该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意思自治是优先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采取财产所在地法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本题的信托当事人适用乙国法,因此,C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C、D项。

  • [多选题]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丙从境外携带大量淫秽物品,用于赠送朋友,其行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丁在走私进口一批亚麻布时,还夹带着几百克海洛因、仿制精美的数百万美钞。对其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毒品罪与走私假币罪并罚

  • 解析:在A项中,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武装掩护走私行为的,以相应的走私罪名从重处罚。因此,"甲为从境外偷运大量伪钞,特意携带武器掩护走私行为的",应按照走私假币罪一罪处理,并且应从重处罚。故A项错误。在B项中,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行为。本罪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将文物从境内走私至境外的行为。反之,如果将文物从境外走私至境内的,应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故B项错误。在C项中,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本罪主观上不仅要求故意,而且要求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本案中,"丙从境外携带大量淫秽物品,用于赠送朋友",具有传播目的,因此,丙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故C项正确。在D项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在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或者废物中藏匿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C、D项。

  • [多选题]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
  •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丙、丁均触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

    丙、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成立犯罪既遂

  • 解析:1.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相并列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求行为入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采取故意的心态,本案中甲的主观属于过失,B项错误。甲对死伤的后果,是过失心态。交通肇事中,对结果是过失。C项错误。根据《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乙的确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但是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是介入了甲的违章驾驶行为,根据因果关系介入因素的理论,甲的介入行为偶然突发,独立构成结果,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故A项正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解释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即逃逸行为和后果之间具有高度因果力。根据事实二,救护车及时赶到也因为伤势过重而死亡,所以导致胡某死亡的原因是甲之前的肇事行为。故A正确,BC错误。根据《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D项正确。 3.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本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事实三中,丙属于醉酒驾驶,丁属于飙车,两人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A项正确。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不需要特定的目的和计划,D项正确。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不数罪并罚。根据描述,丙并没有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醉酒飙车的行为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不具有相当性。B项错误。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且实施其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数罪并罚。事实四,丙的刹车行为本身没有违法其他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符合构成交通肇事罪前提。C项错误。 4.甲丙二人无共同故意,分别实施的行为导致无法查清是谁导致行为人的死亡,此时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两人都不对死亡结果负责。AB项错误。本案中警察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并不存在违法失职情形。C项错误。乙的正常驾车行为既无过错也无过失,乙的行为与其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D项错误。 5.根据《刑法》第307条的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事实五中,丁某指示王某作伪证,属于妨害作证罪的实行犯。A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行为人包庇自己的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构成包庇罪。BD项错误。 6.《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是实施恐吓行为,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本案中王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A项错误。诈骗罪成立不要求一个合法的交易环节。B项错误。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但是购买毒品的行为并未被刑法评价为犯罪行为,而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且有共同犯罪行为,因此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C项错误。

  • [多选题]下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 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

    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 解析: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是债权请求权、继承请求权。本题中,A项是形成权;B项是诉权;C项中,公共维修基金为业主共有,业主大会对该项基金的使用拥有决策权,其请求业主缴付维修基金是业主赋予业主大会的权利,是一种业主自治性的权利,具有社员权的属性;D项则是支配权。因此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 [多选题]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请回答下题。
  • 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是无名合同

    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有效

  • 解析:无名合同,是指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其类型和内容的合同。本题中所述合同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因此是无名合同,A项正确。丙公司的股权属于张某和方某,因此甲公司处分丙公司10%的股权当属无权处分无疑,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选项C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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