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两个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腹部疼痛难忍,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万元。事后,某甲分30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正确答案 :D
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单选题]某甲商场为打垮竞争对手乙商场,由总经理葛某牵头并与副经理刘某、部门经理杨某、朱某等集体决议,雇请当地黑社会势力孙某等人光天化日之下对乙商场打砸抢,造成乙商场财物损失9万多元,关于葛某等的行为,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某甲商场不构成单位犯罪,因只有《刑法》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能成立单位犯罪,本案中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未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
[单选题]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犯的何种客体把犯罪分为十大类?
正确答案 :B
同类客体
[单选题]甲、乙因琐事发生口角对骂,引起多人围观。丙见二人争吵不休,便在外喊:"打啊",后便离去。甲见有人起哄,便向乙打去,将乙一只眼睛打瞎。丙的行为属于:()
正确答案 :D
不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考查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丙只是起哄,没有教唆的故意,也没有针对特定的人教唆。
[多选题]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BC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解析:甲、乙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共同负责,都承担责任
[多选题]张某、王某二人共同负责监控设备,因为二人在工作中闲聊,没能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下列选项中,对张某、王某的行为处理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
两人属过失犯罪
应按照张某、王某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解析:本题考查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是否有共同犯罪问题。危害结果是由张某、王某二人的行为共同导致的,但二人主观上都是过失,属过失犯罪,应按照张某、王某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多选题]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包括:()
正确答案 :ABCD
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在一般共犯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在聚众性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主犯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本题四个选项所说的情况,都符合主犯的条件。
[多选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必要共犯包括:()
正确答案 :ABCD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组织越狱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解析:必要共同犯罪有聚众性共同犯罪、对行性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三种形式。聚众性共同犯罪(聚众的共同犯罪)是以不特定多数人的聚合行为作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一般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三人以上,骨干分子积极参加)实施的犯罪,其犯罪主体包括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如《刑法》第317条规定的组织越狱罪。聚众犯罪既包括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也包括单独犯罪(《刑法》第291条,只处罚首要分子),所以,需要指出的是,聚众性犯罪不完全属于共同犯罪,只有既处罚首要分子,也处罚其他积极参加者或者一般参加者的聚众性犯罪才属于共同犯罪,只处罚首要分子的聚众性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1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从另一个角度可以把它分为两类:一类是只要参加就可以构成的聚众犯罪,如聚众持械劫狱罪、组织越狱罪;另一类是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构成而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等。
[单选题]信号集中监测系统集中式移频站内电码化监测点为发送器(盒)的()
正确答案 :D
功出
[多选题]ZXONM E300网管的组网方式包括()
正确答案 :ABCD
单GUI单Manager
单GUI多Manager
多GUI单Manager
多GUI多Manager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