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对此,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
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
[多选题]2008年2月,为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BC
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法律条文的效力相同
该解释属于法官造法
解析:该解释属于司法解释,因此选项A错误;司法解释只是司法机关裁判的参考,效力等级不能与法律条文相比,因此选项B错误;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不能认为是法官造法,因此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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