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马里在友人张某家住宿后,也可由张某在24小时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题目:甲国公民马里申请来中国旅游,关于其在中国出入境和居留期间的管理,下列哪项符合《出境入境管理法》?()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个人--外国人法律地位。A错误,依《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B项正确,留宿人也可以在24小时内办理登记。C错误,马里所持的是旅游签证,不能工作。D错误,依该法第28条的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必须是法院决定不准出境,才不能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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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在法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对于"‘纸上的法'要以‘活法'为基础"这样的说法,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活法是指统治者的意志,立法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
解析:"‘纸上的法'要以‘活法'为基础"这句话是谈法律和社会的关系的,指法律以社会为母体,国家的制定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选项D与题目没有关系。
[多选题]定居美国的英国籍人夫妇马克和琳达,拟来华共同收养一儿童。依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马克和琳达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收养的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和美国法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收养的程序收养的法律适用。A错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书面委托另一方。B正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C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关于收养的条件,本题收养人夫妇的经常居住地美国.C正确。关于收养的效力,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为美国,并不是中国,因此,D选项称"应适用中国法"不正确,
[多选题]傍晚,甲在放牛归家途中一时内急,遂入路旁玉米地小解。该牛自行漫步入邻村乙家牛圈,乙因该牛与前日自家走失之牛外形相近,产生误认,喂其草料若干。夜半,牛为陨石击中,暴毙而亡,该牛市价5000元。第二日天明,乙发现死牛并非自家走失之牛,又怕失主追究责任,便将牛肉切割出售,卖得价金2000元。数日后,甲得知此事。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乙对该牛的占有为他主占有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0元
解析:乙误以为是自家的牛,故构成自主占有,A选项错误。因当时天色已晚,两牛体型相近,且自行步入乙家牛圈,乙应为善意占有人,根据《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权利人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必要费用,B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善意占有人只承担返还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
[多选题]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2003年1月1日合同约定的甲公司还款期到期,甲公司不还款。2003年1月20日银行向甲公司追讨,甲公司表示无力还款。2003年1月25日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拒绝承担,银行一直未采取其他行动。2004年12月1日该地发生强烈地震,直至2005年2月1日才全面恢复生产生活,回答以下第1、2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
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不中断
解析:1.《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因此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是保证期间,所以A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D选项正确。
2.《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根据该条规定,BC选项正确。
[单选题]甲与乙结婚以后,乙未经甲之同意,擅自人流,为此引起矛盾,导致离婚。甲的下列请求应予支持的是:()
经法院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请求离婚
解析: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此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A。
[多选题]甲到乙公司做技工,乙公司于2014年11月和甲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甲在试用期内并无其任何错误,但仍在半年后考试不合格,遂乙公司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甲,延长试用期期间,甲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甲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公司评理,公司给出说法: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我公司的惯例。
本案甲与乙公司的争议可以采取解决方式是:
调解
协商
仲裁
起诉
解析:1.《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2.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故A、B、C、D项正确。
[多选题]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
解析:本题考查的宪法效力及其范围。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的完善和补充,它体现了宪法灵活性与稳定性的统一,是宪法的当然组成部分,与宪法其他条文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宪法适用于所有本国公民,无论公民生活在国内还是国外。由于宪法效力适用于所有公民,定居国外的公民也应受宪法的保护。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外国人和法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成为行使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在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由此,C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即国家领土。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领空,是主权国家管辖的国家全部疆域。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也及于这一主权国家的所有公民,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的。所以,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多选题]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解析:《社会保险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社会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由此可知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并不记入个人账户,所以B选项错误。《社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由此可知C、D选项正确
[多选题]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
解析:程序法定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二是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故A项正确。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共同构成法定原则的内容。也就是说,法定原则既包括实体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也包括程序上的程序法定原则。故B项正确。在英美法系国家,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具体表现为正当程序原则。故C项不正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以法律为准绳"等项规定来看,可以说,我国法律已基本确立了刑事程序法定原则。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D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