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甲国加入条约不意味着其放弃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

题目:甲国加入《南极条约》前,曾对南极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南极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加入《南极条约》后,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依《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甲国加入条约并不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A对。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也不构成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B错。乙国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C错。依《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任何国家在南极地区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对公海的权利不受损害或影响;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破坏南极的环境或生态。AD对。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江苏省南通市个体工商户刘某在没有玉米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西北各省大量非法收购玉米种子,之后将这些不合格的玉米种子装入私自印刷的多种外包装袋中,假冒品种达40多种,然后将这些假冒伪劣种子销往东北各省的上千家种子站,使购买种子的农户遭受重大损失,刘某的行为:()
  • 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

  • 解析:本题考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具体运用。《刑法》第147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多选题]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 解析:A项考查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包括:(1)法律事件,指能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包括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2)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产生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行动。本题中,张某与其妻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是由张某的离婚诉讼行为引起的,该诉讼行为属于《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婚姻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因此,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行为引起的,而不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项考查绝对权和相对权。根据权利对应的义务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将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若权利对应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人,这样的权利称为绝对权,例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若权利对应的义务主体为特定的人,这样的权利称为相对权,例如债权。本题中,张某的生育权对应其妻子王某的生育义务,该义务的主体是王某,属于特定的人,因而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故B选项正确,当选。C项考查有侵害则有救济原则。该原则是指在权利人的实体权利遭受侵害的时候,必须由有关机关或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消除侵害,或给予被侵害人补偿或赔偿,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题中,张某的妻子也享有生育权,她选择堕胎是行使其合法权利,不构成对张某的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并不违反"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D项考查概括性立法。概括性立法,又称一般条款立法,是指不对具体情形进行逐一列举,而是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该类情形的立法技术。概括性立法具有开放性的特点,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法律的适应性。故D选项正确,当选。

  • [单选题]王某、张某入室抢劫案中,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进行了取证,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 关于本案各项证据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

  • 案外人吴某陈述王某、张某在案发时间正在某餐厅和自己喝酒的证言是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

  • 解析: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A中证人证言直接来源于事实,是原始证据;这一证人证言能直接(从反面)证明案件事实:王某、张某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是直接证据。B项中该视听资料证明的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进入了受害人的房间,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原始证据,但是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只证明了犯罪嫌疑人进入了受害人房间),是间接证据。C项中共同犯罪人承认自己和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实都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当然,如果其陈述的共同犯罪人与本案无关的事实则是证人证言,如其陈述在此之前张某的其他犯罪行为。D项中,物证和书证的区别在于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意思和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本案中手表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时间)证明案件事实(案发时间),是书证。如果是以其受到损害的程度证明案件事实则是物证。 2.凡是知道案件真相的人,都有作证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李某的女儿虽然年幼,但是对伤害、抢劫的事实具有辨认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故A错误;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不出庭作证:(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本案中,李某的女儿是未成年人,经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故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经确认后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该规定第6条规定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故C、D正确,当选。 3.不需要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有: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并且为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在庭审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性事实;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A中只有对不存在争议的程序性事实才不需要举证,实体性事实就算不存在争议仍然需要举证;B项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C对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D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对人身伤害的初次鉴定没有特殊要求,只是重新鉴定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 [单选题]甲持有以甲为收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付款人为乙。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乙提示付款,乙拒绝付款且出具拒绝证明,丙不慎将该证明遗失,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丙无须等到票据到期,也可行使追索权

  •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65条规定:"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故A项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故B、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