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李民一行应就与京望集团存在劳动关系和欠薪数额举证 李民一行无须举证,由京望集团举证 如果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京望集团掌握,则京望集团拒不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
题目:李民为一农村青年,2012年大学毕业后工作一直没有着落,就随同乡一起加入了去北京打工的行列。2012年9月他们一行16人来到京望建筑集团,成为一位农民工。到2013年12月,临近新年,他们一行人欲返乡过年,向老板讨要工钱。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不给,使他们一行人生活陷入困境。请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1.A选项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正确。B选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5条规定,正确。C选项符合该法第7条规定,正确。D选项符合该法第9条的规定,正确。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ABD选项正确。
3.《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A选项正确。该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故B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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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近年来,A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阳光司法"的活动,以手机短信、网络、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举报电话。下列对此事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些选项?()
该法院的做法反映出外部监督比内部监督更重要
该法院的做法将不利于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该法院的做法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升
解析: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同样重要,两者结合才能使司法活动得到有效监督,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包括接受监督,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司法工作应当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平衡,提升司法公正性并不与提升司法效率相冲突,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
[单选题]王某欠赵某50万元货款,王某一直借故不还。赵某无奈之下,打听到王某隔日将会携带大量现金到A地进行买卖交易。第二天,赵某喊了几个朋友一起在王某去A地的路上将王某拦截,强行夺走王某随身携带的现金并现场清点共45万元。接着赵某等人逼王某写下大致内容为王某已还赵某货款45万元,尚欠赵某5万元的欠款字据,之后赵某和朋友拿着钱走了。事后王某到派出所报案,经医院鉴定王某仅受轻微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赵某不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考查对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理解。赵某没有非法占有王某钱财的目的,因此,赵某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因此,赵某等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单选题]下列哪一事项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给第三人?()
要求当事人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的行政决定
解析:考查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参见《行政强制法》第50条。
[单选题]大学毕业生甲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门提供中介咨询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以下假设的情况分别回答问题:
甲向该企业投资的电脑2台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所有权属于:()
甲所有
解析:1.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属,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独资企业的所有财产均属于投资人所有。
2.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0条的规定,此4项都属于申请设立独资企业时申请书上应载明的事项。
3.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独资企业规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4.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5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A选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人,所以乙无论如何都不能成为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当然他们可以考虑成立合伙企业,那就另当别论),因此B选项错误而CD两项符合法律要求。
[多选题]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请回答第(1)~(4)题。
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解析:乙无疑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因为他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丁与乙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单选题]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解析:关于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因此,对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而非作出决定的检察院或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选项A、B错误。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D项中,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行为的法律效力,实质等同于被告人未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起申诉,在此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选项D正确,为应选项。选项C考查了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时的处理。《高检规则》第4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由此项规定可以看出,当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尊重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停止复查,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至人民法院,选项C错误,不应选。本题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得出来C选项错误的结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将该案作为自诉案件处理。《刑诉解释》第263条第2款规定,对自诉人的起诉不符合自诉条件受理条件时,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根据此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自诉案件,法院并不可以直接裁定驳回起诉,因此,选项C"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的说法于理无据,不当选。
[单选题]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有效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虽对药材没有处分权,但并不影响该无权处分债权买卖合同的效力,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AD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知,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履行债务,即使事后甲公司未依照约定履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债务人乙公司向债权人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约定无效。另外,根据民法理论,任何人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为他人设定义务,除非获得他人的追认,否则对他人不生效力。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事后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未经过甲公司同意,本应对甲公司不产生效力。但从题目所述的事后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药材来看,可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追认,因此乙丙公司之间的约定对甲亦是有效的,故选项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