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在1985年的土地登记中,汪月琴母子4人若意见一致,可以以陈友福的名义申请登记
题目: 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3.公民死亡属于主体灭失,他们对房地产的产权也随之灭失。本案例中,陈友福死亡,已经不再是权力、义务的承担者,因而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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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种类包括(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登记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解析:《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种类如下:①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登记;②更正登记;③异议登记;④预告登记。
[单选题]申请土地登记的,申请人须向( )申请。
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单选题]收取地租,是土地( )的体现。
收益权
解析:占有是指对房地产的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用是指对房地产的运用,以便发挥房地产的使用价值。收益是通过房地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经济利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例如,果树结果属于天然孳息,出租房屋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处分是对房地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包括出租、出卖、赠与、抵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