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选题]王一、张二、李四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后王五、郑七、周八加入公司成为股东。以下关于该公司成立和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如下问题,请正确作出选择。
  • 赵六律师在审查发起人拟订的方案时,提出几条意见。下列意见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正确答案 :BCD
  • 如公司成立时,发现李四作为出资5万元的设备。因实行了认缴资本制度,而无须对设备进行评估

    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王一、张二、李四约定若公司再新增资本时,不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来认缴增资,违反了《公司法》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规定

  • 解析:1.《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之后取消了最低资本限额的以及认缴期限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27条规定:"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B选项说法错误。《公司法》取消了最低资本限额的规定,故"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亦作废。故C选项错误。《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D选项错误。 2.《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不需要经董事会准许,故A选项错误。《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选项符合①的规定,可以股东主张回购股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符合②的规定,正确。《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D选项缺少"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一条件,故错误。 3.《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A选项正确,《民法通则》规定16岁以个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甲担任公司经理合法。B选项属于③的情形,不合法。C选项不属于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情形,故合法。D选项丁35岁,原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非③规定的厂长、经理,故合法。 4.《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须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A选项中股东之间的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A选项错误。B选项股东出价没有外部受让人出价高,不构成优先购买的条件,不能行使该权利,B选项正确。C选项属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故正确。D选项与C选项构成矛盾,故错误。故BC选项正确。 5.《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第183条规定的是普通清算,而不是破产清算,一般不需要法院的介入。A选项清算组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条件(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根据第18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而不是10日。同时根据第18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本题是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全体股东组成。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单选题]甲乙双方合同纠纷,经仲裁裁决,乙须偿付甲货款100万元,利息5万元,分5期偿还。乙未履行该裁决。甲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一次性支付货款100万元,甲放弃利息5万元并撤回执行申请。和解协议生效后,乙反悔,未履行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D
  • 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原仲裁裁决,法院恢复执行

  •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选项B与C是不正确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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