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题目: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3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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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王某投资开办了甲个人独资企业,聘请张某担任企业的总经理。王某与张某约定凡涉及企业重大经营问题,必须由王某决定。由于王某决策失误,甲企业出现严重亏损,对债权人乙公司的负债达1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 设立甲企业的必要条件包括:()

  • 住所

    必要的从业人员

  • 解析:1.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根据该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企业章程,也不需要有固定的经营期限,所以BC选项不正确。 2.考查个人独资企业工作人员的行为效力。《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4款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该买卖合同有效。 3.考查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执行。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4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AC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2条的规定。

  • [单选题]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 解析:《刑诉解释》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

  • [单选题]王某将一栋房屋出租给李某后,又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律师向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 抵押期间,如买方替王某向银行还本付息,王某则可以不经银行同意将房屋卖给该买方

  • 解析:依《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王某订立抵押合同前已将房屋出租给李某,李某的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因此即使银行通过实现自己的抵押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租期只要未满,李某仍有权继续租住该房屋,所以A不当选。依《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只要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王某则有权不经银行同意转让房屋,所以B当选。《物权法》第182条规定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分别抵押,所以C不当选。《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王某的房屋被征收,银行的抵押权并不消灭,而是有权就补偿金优先受偿,所以D不当选。

  • [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建筑模板公司,乙公司是一家仓储企业。甲公司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模板交给乙公司储存,仓储费10万元约定提货之后一个月支付。甲公司对乙公司另有5万元借款逾期未还。现甲公司欲提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乙公司可以留置甲公司价值5万元的货物

  • 解析: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之一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因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于提货后一个月付款,故10万元仓储费尚未到期,A、B选项错误。因商事留置权所留置的动产不需要与债权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且5万元债权已到期,故C选项正确。本题中的留置财产为可分物,因此留置的价值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多选题]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故选项A正确。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故B选项正确。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也可以采用听证的方式,当面审理复议案件,所以选项C错误。第28条第3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其中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明显不当的行为是可以变更的,所以选项D错误。

  • [多选题]《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一规定将人格权纳入到了宪法之中,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格权的包括:()
  • 张三侮辱李四

    某甲诽谤某乙

    某丙虚构某丁违法犯罪的事实向检察机关举报

  • 解析:考查人格尊严。《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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