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440元

题目:某学校委托一服装加工企业为其定做一批校服,合同载时原材料金额为80万元由服装加工企业提供,学校另支付加工费40万元。服装加工企业的该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解析: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所以服装企业应该缴纳印花税=80×0.3‰×10000+40×0.5‰×10000=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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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资源税纳税义务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收讫销售款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多选题]按照增值税的规定,下列行为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办公楼建造

    将自产的新产品用于市场推广而免费向消费者发放

    将抵债所得的货物用于交换生产用原材料

    将自产的货物对外投资

  • 解析:选项ABD中的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无偿赠送他人及对外投资均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抵债所得的货物用于交换生产资料需按销售处理,应当缴纳增值税。

  • [单选题]某木制品公司(一般纳税人)在2014年1月生产销售高档一次性木制筷子1000箱,不含税售价每箱800元;为生产高档一次性木筷外购一次性木筷1200箱并全部领用,不含税价350元/箱,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2014年1月该木制品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
  • 83600元

  • 解析: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000×800×17%-1200×350×17%]+[1000×800×5%-1200×350×5%]=8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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