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提点刑狱司
题目:宋代路一级设置的案件审理机关称谓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地方司法机构的设置。宋代的地方司法机构中,各路设提点刑狱司,为中央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选项B提刑按察使司为明代省级专门司法机关。选项C肃政廉访司为元代地方监察机关。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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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包括以下哪些?
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18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D项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
[多选题]关于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与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认定正确的是:()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通常是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需要造成严重后果
战时犯两罪的,都要从重处罚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被判处死刑,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不会被判处死刑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与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区别,参照《刑法》第369条规定。
[多选题]某伤害案,提取的血迹经DNA鉴定,系来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意见,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哪些诉讼参与人?()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
解析:本题考查鉴定意见的告知及异议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本题选A、B。
[单选题]王秉承去世后,一直扶养他的独子王史桂意欲独自继承全部遗产,遭到了其大姐王嘉陵的反对。后者将弟弟告上法庭,并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法院在开庭前通知另外一名法定继承人王史桂的二姐王嘉绪出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如果王嘉绪参加诉讼成为共同原告,王嘉陵的诉讼律师李某不可以同时作为王嘉绪的代理人,即使王嘉绪和王嘉陵都是原告
解析:《民诉解释》第70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本案中只要王嘉绪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继承权,那么就必须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因此'ABC都是错误的。至于D,即使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也一样有利益冲突存在,所以李律师当然不能同时代理两个共同原告,故选D。
[多选题]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请回答第(1)~(5)题。
关于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时李某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年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李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乙公司继续履行
如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
甲公司还可与李某经协商一致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乙公司新签劳动合同替代原劳动合同
如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据此,乙公司兼并甲公司后,甲公司与李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甲公司的乙公司继续履行,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据此,B选项合并计算年限的说法正确,当选。D选项的说法与第10条规定一致,符合法律规定,正确,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据此,甲公司可以与李某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而乙公司也可以同李某签订新的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
[多选题]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
解析:首先,选项A考查了作者的表演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可知,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演出者运用演技,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上演剧本、朗诵诗歌等行为;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卡拉OK厅和舞厅播放音乐等。本题中,在飞机上播放音乐的行为即属于后者。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无论现场表演还是机械表演,均属行使表演权的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据此,选项A中,公开播放行为未征得著作权人(即该歌曲的创作者王某)的同意,即使航空公司购买的是正版录音制品,也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选项A当选。其次,选项B考查了录音制作者的出租权。根据《著作权法》第42条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可知,他人出租录音制品的,必须征得录音制作者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据此,选项B中,乙公司购买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侵犯了录音制作者的出租权,选项B当选。再次,选项C考查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知,选项C中,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选项C不当选。最后,选项D考查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第42条的规定,丁学生的网络传播行为侵犯了歌曲创作人王某、录音制作者花同公司以及表演者张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选项D当选。
[单选题]王某被鉴定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某日王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园散步,迎面来个醉汉张某与王某相撞,张某反射性张口大喊大骂,王某受惊吓刺激后发狂失控,咬住张某不放,王母见状竭力但阻拦无效,王某将张某的鼻子咬下一块肉。张某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主要由王母承担,但张某也应适当承担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本题中,王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受到刺激后失控,可以推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王某的侵权责任应由其监护人王母承担。
张某的受害是由于王某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张某的行为不是直接造成自身受害的直接原因而只是造成自身受害的诱因,王母虽然尽到了监护义务,但尽到监护义务并不免除其监护责任,只是减轻其监护责任。因此,应由王母承担主要责任,张某适当承担。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