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宋法官在其经办的案件中对《合同法》第47条的解释 A市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 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执法过程中对《B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解释
题目: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属于对法的非正式解释?()
解析:A项中法官个人对于法律的解释不具有普遍约束力;BC两项中的A市公安局和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都不是具有解释权的主体,所以ABC三项为非正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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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孙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两个儿子成年后,都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孙老太太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孙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8万元。孙老太太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法院应怎样处理?()
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32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单选题]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其当然可以依据公司法设立一人公司,A项错误。新《公司法》改实缴制为认缴制,股东可自由约定其缴纳出资的期限,而无须一次足额缴纳。因此,C项表述错误。公司法规定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但对法人设立一人公司的数量并无限制,D项错误。《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在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