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选择 各民主党派在宪法规定范围内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不同于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也区别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
题目:关于我国政党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解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是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4条的规定,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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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公司于2003年在第12类商品(小型机动车等)上注册了"豪门"商标,并于2006年1月转让给了乙。在乙受让后,该商标一直处于停止使用的状态。丙公司于2008年3月开始在其生产、销售的轿车上使用了"豪门"商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丙公司可以在2009年3月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乙的注册商标
乙有权在2009年1月主张丙公司使用"豪门"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解析:根据《商标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A选项正确。而宣告商标无效与撤销商标属于不同的制度,其请求权基础在《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B选项错误。《商标法》保护商誉,而商誉必须通过实际使用产生。因此,2013年《商标法》修订时,于第64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虽然乙并无损失,但不能否定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获得商誉的机会。因此,在乙的注册商标被撤销之前,丙公司的使用行为仍然构成侵权,乙可以主张丙公司停止使用。本题正确答案为AC。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的产生办法和议事规则
股东的出资时间
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法定事项。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25条。该条规定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做事规则、股东出资时间必须载明。
[多选题]甲乙二人拟设立一有限合伙,律师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有"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合伙企业成立时并不要求有限合伙人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解析:"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大诰"也被列入科举考试的内容。故A、B、C选项正确,当选。明太祖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虽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也没有被明文废除。故D选项错误。
[单选题]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解析:《宪法》序言中明确强调:"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作为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宪法,其规定的制度为国家的基本制度,因此,宪法中规定的文化制度也是基本文化制度。故A选项正确。对于B选项,很多考生误选的原因,是认为《魏玛宪法》之显著成就,体现在其提出的公民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保护上,故将其成就局限于经济领域,而忽略了其在文化制度方面产生的巨大影响,事实上《魏玛宪法》也有许多对艺术、科学、教育等文化领域的相关规定,而且是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故B选项正确。文化教育的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有关教育方面的权利和有关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文化活动主要表现为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故C选项正确。D选项的错误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我国基本的文化权利包括科学研究自由、文学艺术创作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权利,并不包含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其次,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将其定性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从而纳入民事权利体系,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利,而不属于文化权利。故D选项错误,当选。
[单选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的平等并非是绝对的平等,在法律制定及其适用中,需要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作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特别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因而D项所说的禁止一切差别,并非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D项错误,C项正确。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治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只有充满公平正义精神的法律,才会为社会成员真心认同,并自觉遵守;公平正义又是法律实施的引导,只有把握公平正义的实质,才能全面展示出法律实施的积极效果。因而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A项正确。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因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B项正确。
[单选题]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和乙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绑架并杀害丙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其中乙已满16周岁,其绑架并杀害丙的行为应以绑架罪论处。甲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其绑架并杀害丙的行为不能以绑架罪论处,而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甲和乙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乙虽未直接实施杀害丙的行为,但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乙应当对共犯甲的共同犯罪行为负责,应当对其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故C错误,ABD均正确。应选C。
[单选题]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选项A的说法正确。本题中,某国土资源局对陈某的处理为行政处罚,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它属于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是与授益具体行政为相对的概念,二者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为授益具体行政行为;相反,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它或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要求其承担相关的义务,因此不属于授益具体行政行为,而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故,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允许法律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而《土地管理法》又明确对该领域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依其第83条规定,选项C的说法正确。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此规定并未授权国土资源局自行拆除权。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