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就已给付的500千克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
题目: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千克西瓜,单价为0.6元/千克。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千克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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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消()。
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单选题]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则在9月1日到来后,甲()。
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
[单选题]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当事人另一方未进行对待给付
[单选题]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单选题]不安抗辩权应由()行使。
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单选题]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关联性,其中不包括()。
终止上的关联性
[单选题]关于提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一般情况下,提存人是债务人,提存人应以债务人为限
[单选题]关于抵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通常所说的抵销是指合意抵销
[多选题]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
合同履行
提存
免除债务
双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