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甲对乙说:如果你买了150平米的房子,我就和你结婚
题目:下列事实中,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解析:【考点】民事法律事实A中因侵权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B中形成买卖关系,D中老赵因病去世,继承开始。只有C项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故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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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选用不合规格的插头及适配器,会容易引起什么问题?
接触不良、短路和漏电
[多选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下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精神的是()
加强多层次的监督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和审计制度
解析:【考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决定》原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单选题]A、B、C成立红梅科技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A、B、C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A、B缴足了出资,C仅实缴6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应按实缴注册资本160万元,由A、B、C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解析:【考点】本题考核红利分配规则。《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多选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说法正确的是()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解析:【考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决定》规定,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所以A项错误,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所以B项错误。答案是CD。
[单选题]某县公安局认为刘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在公共场合侮辱某女士,情节严重,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起复议,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对其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刘某又不服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法院如果认为对刘某的行政处罚过重,显失公平,有权据此作出变更判决,直接判决将行政拘留时间减为1天
解析:【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裁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所以本题中应以复议机关市公安局为被告,故A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4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限制,即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选项B没有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为错误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法院有权变更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故选项C正确。同时根据同条第(二)项的规定,法院对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判决撤销,选项D不对。
[多选题]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何种行政处罚。()
暂扣企业营业执照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解析:【考点】行政处罚的设定根据《行政处罚法》,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因此,选项BCD正确。
[单选题]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地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解析:【考点】我国的立法体制C项的错误在于地级市并非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才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