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题目: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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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蓝天和白云因共同抢劫被甲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公安机关决定对二者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蓝天在住处执行,白云因无固定住处而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二者委托辩护人,都适用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规定
只有白云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因无固定住处被指定居所执行的,不需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所以A选项错误。该条第2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因为并没有和家属分开,所以不适用该款。故B选项错误。该条第3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该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依据原刑诉法,只有被羁押(拘留或逮捕)的期限才折抵刑期,但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在性质上有些类似羁押,所以在刑期上规定了折抵,只是要比羁押的折抵程度上弱一些。而在住处监视居住的,没有达到类似羁押的程度,所以其期限不折抵刑期,故D选项正确。【陷阱分析】监视居住在往年的考试中,一次都没有考查过,因为原来其为取保候审的替代性措施,加之其执行上的难度,所以实践中其被运用也很少。此次刑诉修改,把监视居住制度完全换脸了,把其从取保候审的替代措施,摇身一变变成了逮捕的替代性措施,此对减低羁押率势必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加上对监视居住的具体规定做了较大幅度完善和增加,所以,其今年一定会成为重点考查对象。本题既是从细节上对比考查了在住处执行和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区别,也希望考生在掌握立法重要修改点的同时,重点从这些规定上,从严、从细、从准把握。
[多选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埃及留学生甲故意伤害韩国留学生乙自诉案,案件审理中,法庭不能使用的语言包括()。
阿拉伯语
韩国语
甲乙共同协商使用的英语
[单选题]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解析:本题考查上下级法院的关系。A、B两项显然是错误的,不应选择。C选项具有迷惑性,实际上法院独立行使职权不能排除监督,监督不同于干预。D选项正确,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
[单选题]某工厂职工李某经常旷工,平日游手好闲,一天车间被盗,单位领导怀疑李某有盗窃嫌疑,于是决定将其监禁,并要求其交代犯罪事实,这种做法违反了:()
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诉讼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专门机关职权。《刑事诉讼法》第3条。
[单选题]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汉族,广东广州人,在法庭审理前,他提出自己只会广东方言,听不懂普通话,要求自己带个翻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无需胡某承担翻译费用
解析:本题考查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多选题]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张某侵占案,被害人李某没有起诉
被告人李某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在被抓获前畏罪自杀身亡
解析:本题考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单选题]患儿男,18个月。近3个月出现疲乏无力,注意力不集中,面色苍白,轻微异食癖现象,血常规:血红蛋白80g/L,红细胞2.5×10/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