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题目: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解析:依据《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乙公司虽然属于甲公司的子公司,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甲公司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根据《专利法》第12条和《技术合同解释》第25条,获得实施许可权的甲公司,无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故A选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56条,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无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故B选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12、70条,C选项中甲公司的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故C选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69条第(5)项,甲公司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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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法治,人们众说纷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法治首先是指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现代治国方略
法治与民主政治不可分离,强调法律至上而非权力至上
解析:从本质上讲,法治首先是指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现代治国方略,是法律至上而非权力至上的现代社会形态,不是简单的依法办事。法治与民主相联系,因此最早只能出现在资本主义社会。
[单选题]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解析: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权的性质问题。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权具有从属性,对该共有部分,共有人不得单独转让、不得抵押、不得请求分割、不得抛弃。区分所有人对于建筑物享有区分所有权,而非共同所有权。对于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负担,依照《物权法》第80条的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多选题]甲市一对蒲姓夫妻发生争执,争执中丈夫将妻子杀害,9岁的孩子成为孤儿。在主办此案的同时,主办检察官杨某还从法律政策研究的角度提出了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的建议,建议很快被采纳。对于检察官杨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弘扬人文精神,体现人文关怀是一项重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
杨某因为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意见被采纳,应该受到奖励
解析:考查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单选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下列哪些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故D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或证明文件的信息。
[多选题]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童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儿童服装。合同约定发现侵权行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义起诉。后乙公司发现个体户萧某销售假冒"童声"商标的儿童服装,萧某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乙公司必须在"童声"儿童服装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产地
萧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解析:依据《商标法》第43条第1、2款,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的,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影响该合同的生效,选项B错误。依据《商标法解释》第4条,《商标法》第60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根据题干提供信息,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童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儿童服装。合同约定发现侵权行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义起诉。甲公司已经授权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故此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商标法解释》第21条前半段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商标法》第60条的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本题中,萧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
[多选题]2014年7月,某市一电视机厂准备与美国一公司合资建立一家电有限公司。面谈协议规定美方以技术入股(作价20%)。约定双方订立技术转让协议,并约定自协议订立起15天内,美方应提供有关的设备资料和服务,其中包括产品设计以及对合资公司技术人员、工人培训、技术作价等。中方以货币、合作场地、厂房来出资。随后双方据此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协议规定:
1.除经美方同意外,该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能销往东亚地区,且利用美方技术每年生产的电视机不能超过30000台;
2.该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为3年;
3.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中方无权再继续使用该项技术;
4.中方如改进该技术,必须无条件告诉美方;
5.合资企业能从美国购买的所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必须从美国购买。后双方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未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双方订立的协议经修改批准后才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了公司。外方怕投资风险,就让公司在美国驻中国某保险公司办了财产安全险。双方协商中方为董事长,美方为副董事长。半年后,公司经营效益好,美方在未经中方董事同意的情况下,以到会的1/2董事通过决定增加出资,再次召开董事会合法通过这一决议。因的确是生产经营所需,中方认可了所增加的注册资本。问题:
1.美方的出资比例是否恰当?为什么?
2.双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公司是否可以在美国驻中国某保险公司办理保险?
4.中方是否有权认缴所增加的注册资本?
[单选题]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解析:本题考查死刑核准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