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犯罪中止
题目:甲想杀乙,欲寻机报复。一日,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手枪前往,途中甲回忆起乙对他的种种好处,加之惧怕承担刑事责任,便折返家中,但实际上乙那天并不在家。甲的行为属于:()
解析:甲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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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
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解析: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当作真货币直接投入流通领域,作为一种支付手段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进行其他活动。这些活动既包括合法活动,也包括非法活动。无论进行哪种活动,使用假币罪都要求必须将假币像真币一样直接投入流通领域。本题中,甲使用假币参加赌博属于将假币当作真币纳入流通领域的行为,所以选项A构成使用假币罪。故A项当选。银行工作人员显然不构成使用假币罪,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的,构成《刑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的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故B项不当选。在签订经济合同等场合,将假币作为证明自己信用能力的担保财物出示的,或者委托他人保管假币或者贩卖假币标本的,都不是以使用为目的,将货币置于流通的使用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必要时,可以持有假币等罪处理。故甲成立持有假币罪。故C项不当选。甲用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显然,高某对于甲使用的是假币是知情的,这也说明,假币没有被"充当真币"使用。这种使用,还是作为假币使用,甲成立出售假币罪,高某构成购买假币罪。故D项不当选。
[多选题]陈某趁珠宝店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仍回柜台内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內不属于中止行为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內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解析: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未遂时,要综合考虑财物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就达到既遂。本题中陈某将很小的一枚戒指(价值230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从柜台里拿出来握到手中,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一个具体犯罪的停止形态只能有一个,而且是不可逆转的。既然已经既遂,就不能再构成犯罪中止。因而,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行为只能是犯屁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故选项C.D正确。
[单选题]乙在机场排队办登机牌,将行李车放在一边。乙排到柜台时距自己的行李车约有20米远。甲被乙的行李车绊了一下险些摔倒,便高声问这车行李是谁的。见无人应答,以为是他人遗忘,就将车推走,将乙的行李据为己有。则甲的行为构成下列何种犯罪?
盗窃罪
解析:该行李车不应认为是乙遗忘或失控之物,故应构成盗窃。
[单选题]商某为国家射击队运动员,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成某找到商某,向商某租用枪支作打野猪之用,并许诺租用一天给商某租金两百。商某犹豫半晌,答应了成某的提议。成某前后租用商某的枪支合计5天时间。则下列关于两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商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解析:《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商某作为国家射击队的运动员,依法配置有枪支,他的身份并非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不要求其行为产生危害结果,即构成犯罪;而依法配制枪支的其他人员,如果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只有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才构成犯罪。商某出借枪支给成某打野猪,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商某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不构成犯罪。而成某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刊出正确的答案为A。
[单选题]长期经商的甲多次对张某说:“现在当兵真没意思,将来转业也不好安排工作,你不如早点逃离部队,下海挣钱”。张某听后有些动心,终于有一天趁值夜班之机逃离部队,致使军队重要军事行动无法完成,甲的行为构成()
A、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