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选题]代位权诉讼的效力有:()
  • 正确答案 :BCD
  • 经人民法院审理,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次债务人的清偿而消灭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也因次债务人的清偿而消灭

  • 解析: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效力问题。代位权的行使应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诉讼中的第三人,故A选项错误。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胜诉后,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多选题]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须于5月30日向乙预付定金20万元。5月30日甲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甲仍未支付。对此,乙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正确答案 :ABCD
  • 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

    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

  • 解析:本题涉及定金的相关问题。定金是属于从合同而非主合同的条款或内容,因此甲签订定金合同以后不支付定金的行为,不构成买卖合同的违约行为,同时由于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在定金交付之前,定金合同并未生效,也不构成定金合同的违约行为。因此,乙无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也无权请求甲支付定金及其逾期利息。由于甲、乙双方未约定定金属于解约定金,故甲不支付定金,乙无权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对于甲不支付定金的行为,乙可依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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