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必须是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
题目:下列不属于起诉停止执行的条件的是:()
解析: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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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中,发现甲部、乙部2001年联合制定的规章与丙部2003年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两部规章所规定事项均在各部职权范围内,且与上位法不抵触。就法院一般应如何选择适用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应优先适用甲、乙两部联合制定的规章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国务院部门之间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选择适用:(1)适用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部门规章规定;(2)与上位法均不抵触的,优先适用根据专属职权制定的规章规定;(3)两个以上的国务院部门就涉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的规章规定,优先于其中一个部门单独作出的规定;(4)能够选择适用的其他情形。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故B项的说法正确。
[单选题]有关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被告若有正当事由,可以延期提供,但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解析:考查举证责任。《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
[多选题]行政诉讼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有:()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同时被告亦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解析:考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审理所作出的判决。主要有以下情况:(1)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2)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多选题]小孙想在一个市场设小摊点卖蔬菜,与市场管理者办好手续后,向县工商局申请执照,并请县工商局能尽快办理,但在法定期限内一直未得到答复。小孙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若小孙未得到县工商局明确拒绝的答复,法院不能受理起诉
小孙应对县工商局处理其申请有法定职责负有举证责任
若县工商局提出其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小孙应负有举证责任
解析:考查举证责任。本题为选非题。选项B的说法符合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CD选项则不符合。A项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不符。
[多选题]某海关认定王某船上运输的货物无合法证明构成走私,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法院提供了包括日本某公司出具的购货证明等有关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若在法庭调查时直接向法庭提供此购货证明,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王某向人民法院提供此购货证明时应提供其中文译本
人民法院接到王某提交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
此购货证明应当在法庭上出示
解析:考查提供证据的要求。ABCD的说法分别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条、第17条、第20条、第35条的规定。
[多选题]甲市乙区某公安分局对田某作出处罚决定,田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中又收集了一些证据。就甲市公安局所收集的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可以作为其改变乙区分局处罚行为的证据
可以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决定是否合法的证据
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乙区公安分局处罚行为的依据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1条规定,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故D的说法错误,C的说法正确。而复议机关收集,当然可以作为作出复议决定的证据和证明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AB的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