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题目: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由此可知,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分为两大类:一是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二是对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对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处分原则的体现,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部分相同的诉讼权利,如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二是双方当事人享有一些对等的诉讼权利,如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由此,BC项错误。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了同等原则,是指我国法律对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他们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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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是:()
协商
解析:考查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通过达成合意而订立的合同,而并不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单方面的行政命令权所订立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即对行政合同有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面变更权和解除权,而相对人不享有这些权利。这说明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故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关系应是一种协商关系。
[多选题]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解析:选项A:由于教唆行为的特点是使他人产生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故在被教唆者在被教唆前已经产生了该意思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成立教唆犯。如果这种教唆行为强化了他人的犯意,那么可以成立帮助犯。甲教唆乙时,乙已经有杀妻之心。因此,甲不能成立教唆犯,甲成立帮助犯。故,选项A正确。选项B:敲诈勒索罪以获得财物为既遂。故,甲加入时,犯罪尚未结束。因此,甲属于承继的共犯,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故,选项B正确。选项C:店员甲的行为是一种外表无害的"中立"行为(日常生活行为)。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帮助了正犯时,是否成立帮助犯?对此应当通过综合考虑正犯行为的紧迫性,行为人(帮助者)对法益的保护义务,行为对法益侵害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行为人对正犯行为的确实性的认识等要素,得出妥当结论。例如,如果甲的杀人行为并不紧迫,或者乙只是大体上估计对方将来可能实施犯罪行为,对于乙的日常生活行为不宜认定为帮助犯。反之,向正在斗殴的人出售利刃的,成立帮助犯。本案恰是这种情况。故,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其行为与结果的发生具有物理的因果性。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间接正犯是将他人作为工具,利用他人实施犯罪的人。例如甲谎称某物品是藕粉,请乙将其带给外省的丙,乙信以为真,帮其带给了丙。但该物品实为海洛因。此时,甲就是运输毒品罪的间接正犯。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这是教唆行为,不是间接正犯的利用行为。甲也不能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因为间接正犯也是正犯,受贿罪的正规必须具有特殊身份(国家工作人员)。甲并无该特殊身份,所以不能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故,选项D错误。由于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夫又坚决拒绝受贿,所以甲不构成受贿罪。要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人必须具有向甲行贿的故意,甲除了有受贿的故意,还必须有利用自己对丈夫的影响力帮助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和行为。从题目来看,行贿人不是向甲行贿,甲也无利用影响力为人办事的犯意和犯行。所以,甲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多选题]以下关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说法正确的是:()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只能发生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而徇私枉法罪则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徇私枉法罪不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二者均有徇私的动机和枉法裁判的行为,但是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只能发生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而徇私枉法罪则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徇私枉法罪则没有这样的条件要求。
[单选题]关于死刑的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十日内执行
解析:《刑诉解释》第4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因此C选项错误,为应选项。
[单选题]下列哪一项是"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的体现?()
诉讼参与人在其诉讼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采用控告等法律手段依法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
解析:本题考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A选项体现的是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B选项体现的是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D选项体现的是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单选题]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解析:如果不考虑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甲与乙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形成了共同故意的意思联络,并且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A的说法是正确的;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乙为甲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编写侵入程序,为犯罪的实施提供有利条件,乙是从犯,B的说法是正确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和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利用者被称为间接正犯,因此,乙不成立间接正犯,C的说法是正确的;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由于甲和乙对于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行为都是明知的,所以不构成片面正犯。D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