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A.公共性原则
题目:《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
解析: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法的公共性原则,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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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不能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是()。
C.与同事相处不够融洽的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与同事相处不够融洽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不能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单选题]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母法”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故选B。
[单选题]体育课上正在进行单杠项目练习,体育老师张老师在杠下进行保护。此时,有人来通知张老师,教务主任在办公室等他,要跟他商量下学期新开设的体育选修课的问题。张老师便跟班里的体育委员说了一下,便离开操场,而同学们继续练习。结果,在张老师离开期间,有同学从单杠上摔下,导致腿骨骨折。张老师应负()责任。
不作为侵权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和教师负有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如果教师没有积极履行保护职责或阻止有害学生行为即构成不作为侵权。由于体育课教师在学生进行危险动作时应在旁指导保护,而题干中张老师在学生单杠练习过程中离开,也并未停止学生的练习,所以张老师构成了不作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