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题目: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A项,《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于2013年2月享有地役权,A正确。《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本题A地块是需役地,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丙公司作为需役地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B正确。甲公司已经过户了,不再享有地役权。故C错误。《物权法》第167条的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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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成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5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成检察官的行为符合《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 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八个字。检察官在执业时必须符合这四方面的要求。A项中,房检察官在同乡聚会时向许法官打听其在办案件审理情况,并让其估计判处结果。根据法律和我国国情,房检察官的行为不能够被理解,故A项不符合题目的要求。B项中,关检察长以暂停工作要挟江检察官放弃个人意见,按照陈科长的判断处理某案,关检察长的行为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显然不相一致,故B项不符合题目的要求。C项中,容检察官在本地香蕉滞销,蕉农面临重大损失时,多方奔走将10万斤香蕉销往外地,为蕉农挽回了损失,本人获辛苦费5000元。容检察官违反有关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故C项不符合题目的要求。《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项中,成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5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这表明成检察官的行为符合《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故本题的参考答案为D项。

  • [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 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 解析: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等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A选项中,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的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A不当选;B选项中,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毒驾",根据目前法律规定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制定《刑法修正案(九)》时,曾有专家提议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但最终并未把"毒驾"行为人罪。B不当选;C选项,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主观上没有危险驾驶的故意,尽管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但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原则,也不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C不当选;D选项,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D当选。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133条之一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文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此规定,危险驾驶罪的范围较之前有一定程度的扩大,且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也可能构成此罪。

  • [单选题]法与政策作为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整手段,在当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列关于法与政策的区别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要比政策广泛得多

  • 解析:考查法与政策的区别。

  • [多选题]李女是某公司员工,李女怀孕8个月时,公司由于人手缺乏,要求李女连续值夜班,李女由于劳累导致婴儿流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李女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

  • 解析:公司要求怀孕8个月的李女值夜班导致其流产,违反了《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并造成了损害,李女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李女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是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但是无权责令公司对李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 [多选题]关于判决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判决生效后,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再自行对生效裁判进行改变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就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提起诉讼

  • 解析:考查判决的效力。C错误,判决的强制执行一般要依当事人的申请,D错误,没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不具有执行力。

  • [多选题]下列关于国际经济法渊源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从性质上讲属于国际商业惯例

    国内立法中的涉外立法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 解析:本题考查导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A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属于国际商业惯例。B错,不是所有的联合国大会的决议都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只有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文件才属于。C错,国内判例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D对,国内法中的涉外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 [多选题]政体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国体则是指国家权力的阶级内容。因此政体与国体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可描述为哪一或哪些选项?()
  • 政体从属于国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适应

    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

  • 解析:考查国家性质。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而政体指的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形式。国体指国家权力的阶级内容,政体指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因此二者之间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政体从属于国体,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的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只有借助于政体,国体才能外化出来,统治阶级才能将自己的意志形成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因此,AC项为正确选项。B项和D项颠倒了国体与政体之间的关系。

  • [单选题]汉川市公安局天仙派出所民警黄某在处理一起因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打架事件中,发现已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付某也在围观的人群中,遂将其抓获并押于天仙派出所留置。时任天仙派出所所长的莫某于当晚10时许指使看管人员将犯罪嫌疑人付某放走,致使付某至今未被抓获归案。对于莫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 解析:本题考查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400条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单选题]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
  • 依宪治国

  • 解析: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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