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B、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题目:许某深夜潜入吴某家行窃,被吴某发现,许某仓皇逃出吴某住宅,吴某紧跟而至,许某跳上其停在吴某家外面的摩托车,发动摩托车准备逃离现场,这时吴某恰好赶到,一把抓住了许某摩托车的后座栏杆、许某为了摆脱吴某,猛然加速前冲,吴某被拽得横飞起来摔成重伤,后来在巡逻民警的帮助下当场将许某截下抓获,发现其身带自制土枪一把、则对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在本题中,许某深夜潜入吴某家行窃,被吴某发现逃出,许某跳上其停在吴某家外面的摩托车,发动摩托车准备逃离现场,这时吴某恰好赶到,一把抓住了许某摩托车的后座栏杆、许某为了摆脱吴某,猛然加速前冲,吴某被拽得横飞起来摔成重伤。在这里,许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以后,为了抗拒抓捕,借助摩托车实施了暴力行为,造成了吴某重伤。因此其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应当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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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是()
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其死亡
解析:根据238条第2款规定,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没有杀人直接故意,丙按照绑架罪一罪处理,丁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多选题]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共自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08年1月,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两周后,甲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甲一直未归还上述所有款项。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为50万元
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解析:甲挪用救灾款100万元是用于个人炒股,不属于改变公款用途的挪用特定款物罪,根据《刑法》第384条第2款的规定,对该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故A项正确。甲挪用办公经费70万元,其中50万元因其销毁账目,体现了非法占有的意图,对此应转化为贪污罪,故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前述有关司法解释,对甲应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并罚,其中的挪用公款罪涉金额应认定为120万元,贪污罪金额为50万元,故D项正确。
[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甲具备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某单位经理请求甲为其单位提供该专业领域的咨询服务,并给予甲一张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作为报酬。甲利用业务时间,在本职工作之外为该单位提供了咨询服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解析:国家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业务时间为他人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不能成立受贿罪。
[多选题]甲因与其所在工厂的老板娘发生争吵,决定寻找机会报复。一天,甲将车间里几台机器的螺丝拧掉带回家去,致使设备无法运转,造成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甲怕自己受追究,提出乙经常在车间徘徊,且有机会作案。但甲说这些话时始终不敢正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遂觉得甲有重大嫌疑,将甲带回查明情况后,甲的罪行败露。甲的行为不应定性为()
A、诽谤罪
B、诬告陷害罪
C、盗窃罪
解析:《刑法》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本案中,甲有使乙受刑事追究的意图,但情节并不严重,公安机关人员及时发现情况,乙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甲出于报复以盗窃的手段破坏生产经营,依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应该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来定罪处罚,而不应按其他罪来处罚。因此,本题答案是ABC。
[单选题]在一次关于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课堂讨论中,甲说:假如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不再享有担任国有公司职务的权利;乙说: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丙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甲、乙、丙的说法都不正确
解析:《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甲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乙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丙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故本题答案应选D。
[单选题]若石某欲把这批数额巨大的假烟销售到临省,找肖某帮忙寻找买主,答应肖某按所卖香烟数额提成,并将一部分货物存放在肖某家。石某在卖假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审讯时,石某交代肖某家中还藏有一部分假烟。公安机关根据廖某的交待,从肖某家中将假烟搜出。石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C、坦白
解析:《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该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案中,因为石某与肖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石某揭发同案犯的行为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而是坦白,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本题答案是C。
[多选题]公民贾某用人民币5千元从施某处购得伪造的美钞6000元、伪造的港币3万元和伪造的人民币10万元,然后贾某将假美钞700元赠给好友林某,将假港币悉数兑换为人民币,将假人民币缴纳罚款3万元,还将1万元假人民币用于赌博。还将2万元假人民币以2千元的价格卖给张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贾某的买卖假币行为仅构成购买假币罪,不构成出售假币罪
B、贾某赠给林某假美钞的行为不是犯罪
D、贾某将假人民币用于缴纳罚款的行为不是犯罪
解析:刑法第171条和刑法第172条分别规定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进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行为之一者,就构成该罪。公民贾某买卖人民币的行为均达到了数额较大(总面值额在4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标准,所以应当认定为出售、购买假币罪,故A错。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总面值额在4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行为。另外,5—20万属于数额巨大,20万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这个数额标准对于这两个罪名均适用。使用,是指将假币作为真货币而使用。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交纳罚金或者罚款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假币即伪造的货币,货币是指可以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所以贾某将假美钞700元赠给好友林某,将假港币悉数兑换为人民币,将假人民币缴纳罚款3万元,还将1万元假人民币用于赌博均构成使用假币罪。故BD错误。
[单选题]我国刑法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不适用于()。
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