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将货物用于偿债 将商品用于赞助 将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题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有()。

解析: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除移送出境外)等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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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不正确的是()。
  • 自创商誉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 解析:选项C,企业自创商誉是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

  • [单选题]企业发生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重组,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解析:选项A:企业发生的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选项B:股权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选项D: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所以选项D不正确。

  • [单选题]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适用25%税率的是()。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解析:非居民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分为两种类型: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前者适用25%税率,后者适用20%税率(实际征税率10%)

  • [单选题]某企业2014年销售货物收入150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500万元,转让房屋收入3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政府补助收入5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52万元。2013年超标广告费90万元,则2014年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金额合计()万元。
  • 152

  • 解析:转让房屋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的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都不是生产经营销售收入的范围。2014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金额:标准一是发生额的60%,20×60%=12(万元);标准二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500+500)×5%0=10(万元),两者相比选其小,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2014年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500)×15%=300(万元),实际支出52万元,尚结余税前扣除指标248万元,2013年超标的广告费90万元小于248万元,超标的广告费可以在本年全部扣除。则2014年税前准许扣除的广告费=52+90=142(万元)。合计扣除=10+142=152(万元)

  •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扣除的有()。
  • 企业所得税税款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 解析:企业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 [多选题]下列关于源泉扣缴的表述,正确的有()。
  •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 解析:选项C,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企业在所得发生地缴纳;选项D,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 [单选题]甲投资公司2009年10月将2400万元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乙公司,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2012年5月,甲公司撤回其在乙公司的全部投资,共计从乙公司收回4000万元。撤资时乙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00万元,累计盈余公积为400万元。则甲公司撤资应确认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万元。
  • 1200

  • 解析: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甲公司撤资应确认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4000-2400-(600+400)×40%=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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