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作为过程而发展的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 世界是永恒发展的,一切都是过程,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

题目: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对这一命题理解正确的是( )。

解析: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所谓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作为过程而发展的。事物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坚持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就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把一切事物如实地看作是变化、发展的过程,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故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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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法人、非法人组织不享有( )。
  • 肖像权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故本题选D。

  • [单选题]行政指导以其功能为标准可分为管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和促进性行政指导。下列属于管制性行政指导的是( )。
  • 禁止违章建筑

  • 解析:行政指导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为实现所期待的行政状态,以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措施要求有关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活动,具体分为管制性(抑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调停性)行政指导、促进性(辅助性)行政指导等。管制性(抑制性)行政指导,是指对于妨碍秩序或公益的行为加以预防或抑制的行政指导,如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和违章建筑等;调整性(调停性)行政指导,指相对方相互之间发生争执,自行协商不成时,行政主体出面调停以达成妥协的行政指导;促进性(辅助性)行政指导,指行政主体为了促使行政相对方的行为合法化而给予的行政指导。故本题选D。

  • [多选题]下列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 划定刑事诉讼档案保管期限时,取用其中最长的保管期限

    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保管期限届满的诉讼档案,应当由鉴定小组逐卷进行鉴定后再做处理

  • 解析: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下一年起算。C项错误。A、B、D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选ABD。

  • [多选题]监察委员会有权对下列哪些人员进行监察?( )
  • 赵某,某县检察院检察长

    钱某,某省省委书记

    周某,某村委会主任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故本题选ABD。

  •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
  • 四项基本原则是强国之路

  • 解析: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国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而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故本题选D。

  • [单选题]计算机网络硬件包括( )。
  • 服务器、客户机、连接线、网络适配器

  • 解析:计算机网络就是通过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将不同地点的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在物理上实现连接。因此,网络硬件主要由可独立工作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和传输介质等组成。所给选项中只有D项全部属于网络硬件。故本题选D。

  • [多选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后面的问题。   蓝海市的甲公司与天台县的乙公司于2017年6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联合收割机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型号的联合收割机5台,总价款60万元;定金7万元,合同签订时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货物送到乙公司,货到付款,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之后,甲公司为履行合同,与丙公司签订了该种型号联合收割机的买卖合同,交货时间为7月10日。7月30日,乙公司见甲公司未发货,就催促甲公司赶紧发货。甲公司便派业务员李某持甲公司的介绍信到丙公司催货,丙公司答复说指定型号的联合收割机还在生产线上,近期不能完工。但库房中有另一种型号的联合收割机,性能同他们要求型号的联合收割机差不多。李某便表示只要能尽早发货,发这种型号的联合收割机也没问题。8月15日丙公司通过铁路发货,并将提货单交给李某。8月18日,甲公司将提货单交给乙公司,并要求乙公司立即付款。乙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联合收割机的型号不符合他们的要求,便向甲公司提出退货,并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4万元。甲公司迟迟未予以答复。   问题:   (1)丙公司交运的联合收割机与合同要求的不符,应由谁对乙承担责任?为什么?   (2)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承担其交货不符合约定的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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