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因甲、乙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装修

题目: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对此房进行重大修缮,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解析: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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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2)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3)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4)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最长诉讼时效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

  • 解析:选项D: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算。

  •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代位权与撤销权诉讼中的管辖法院均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代位权与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均为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 解析:(1)选项A:主张代位权的,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主张撤销权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2)选项B:代位权诉讼中,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次债务人;撤销权诉讼中,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债务人。

  • [单选题]2008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2008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200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2008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张某可以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 解析: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多选题]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 解析:(1)选项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制度;(2)选项B: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3)选项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4)选项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租金”和“货款”分属两个不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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