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题目:下列有关保证期间确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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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中航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三名股东均已按照章程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成立后经营不善,持续亏损,负债累累。公司股东会决议虚构50万元利润并全部分配给三名股东,导致公司已无任何财产可供偿债。中航公司尚欠债权人大金公司100万元无力清偿。大金公司的下列请求中,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是()。
要求甲、乙、丙连带赔偿50万元及其利息
解析: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情形。本题中,甲、乙、丙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构成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多选题]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
解析:1.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性质。本案中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所以选项A错误。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侵权纠纷。所以选项D错误。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无因管理关系。所以选项E错误。2.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系欺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可撤销合同。3.本题考核抵押的效力。本案中虽然翟继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存在欺诈行为,但是依据公示公信原则,信用社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其可以享有该抵押权。且翟继光的行为造成了耿涛的损害,所以耿涛有权向翟继光请求损害赔偿。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可以同时提起。所以选项D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间是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耿涛于2006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其在知道后当年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没有超过最长时效20年。因此,其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即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只是丧失胜诉权,而不会丧失起诉权,且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所以选项E错误。
[单选题]纳税人甲某2008年度进行两次虚假税务申报,少缴税款共4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期的8%,均受到行政处罚。2009年上半年公司应纳税40万,甲某又通过虚假申报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机关追缴时,甲某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三次偷税行为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根据上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对于甲某的偷税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对甲某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6万以上30万以下罚金
解析:本题考核偷税罪的认定和量刑。两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所以选项ABD错误,选项E正确。刑罚不能代替行政处罚,所以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