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题目:甲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2014年9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普通住宅20套,取得价款1900万元;以售价为380万元的普通住宅4套抵偿工程款。 (2)销售商铺5间,取得价款950万元,支付代销机构佣金19万元。 (3)出租闲置场地用作停车场,取得租金41.8万元,管理费5.7万元。 (4)将开发的商业楼对外投资,该商业楼开发成本4800万元,评估作价5240万元,协议约定,甲公司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已知: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1.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而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且用普通住宅抵偿工程款,要视同销售不动产处理。故甲公司当月普通住宅应缴纳营业税税额=(1900+380)×5%=114(万元)。 2.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而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故甲公司当月商铺应缴纳营业税税额=950×5%=47.5(万元)。 3.租赁业务的营业额为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甲公司当月出租闲置场地应缴纳营业税税额=(41.8+5.7)×5%=2.375(万元)。 4.甲公司不缴纳契税,而由承受方缴纳契税,故选项A错误;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故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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