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构成单方允诺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题目: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请回答下题。

解析: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本题中丁公司的《承诺函》符合单方允诺的构成,因此A项正确。保证,是一种合同关系,它需要当事人双方的要约和承诺来形成保证合同。本题中乙公司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因此不可能产生合同关系,B项错误。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理论上认为,由于第三人参与到现在的法律关系当中,对债权人只会有利不会有害,因此原则上并存的债务承担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即可构成。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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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的有:()
  • 某甲误将某乙的一颗钻石加工成钻石戒指,某乙补偿某甲料钱、工钱后取得戒指的所有权

    国家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所有权

    王某将左邻李某委托看管的一匹瘸腿马直接卖给右邻赵某,赵某因善意取得该马的所有权

    农民收割自家责任田中的庄稼,并因此取得收获物的所有权

  • 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添附、先占、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所有权、没收、罚款、国有化、善意取得、劳动等。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单选题]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对于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 解析:对于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的规定:(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之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A错。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B正确。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C错误。依公约第66条的规定,如果货物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即使这种损害是在货物风险转移到买方之后发生的,买方可免除与其遭受的损害相当的支付货款的义务,D错。

  • [单选题]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 [单选题]以下关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中"威胁"方法叙述不正确的是:()
  • 抢劫罪的威胁是当面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的,也可以不当面实施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的威胁是当面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的。

  • [多选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
  • 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排除的范围是有区别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必须排除的范围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对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必须排除的范围是"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必须排除的范围大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必须排除的范围,对被害人、证人进行"威胁"而收集的证据在排除之列,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威胁"而收集的证据不在排除之列,也就是说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程序要求更为严格。本题中,侦查人员对证人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的"威胁"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D项正确。又根据《刑诉解释》第95条第1款的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选项A中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属于使用肉刑的方法逼取供述的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应排除。选项B中侦查人员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选项C中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都不属于肉刑或变相肉刑,给犯罪嫌疑人造成的胁迫没有达到与刑讯逼供相当的程度,以此所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不在排除之列,如果与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的,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综上,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

  • [单选题]下列哪些选项所列的罪名全部是死刑罪名?()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解析:本题考查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死刑罪名。根据《刑法》第369条的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刑法》第370条规定,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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