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对于合伙企业对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于合伙企业对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题目:某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对乙负债l0万元。甲入伙后,该合伙企业继续亏损,甲遂要求退伙,获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期间,该合伙企业欠丙货款20万元。甲退伙后,合伙企业又向丁借款2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上述债务均未清偿。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的对企业债务的承担。根据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合伙企业欠乙和丙的债务是在甲退伙之前发生的,甲应对这两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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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2010年4月20日,甲因琐事与乙发生纠纷将其打伤,乙为治伤而花费医疗费3000元,但从未向甲追讨。2011年5月3日,乙向甲追讨该医疗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D.诉讼时效已满,甲自愿支付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本题诉讼时效已满1年,但是,根据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诉讼时效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延长。所以此题选项D正确。

  • [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
  • A、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00万元的零售企业

    B、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20万元的批发企业


  •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 检查公司财务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 解析:(1)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2)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 [多选题]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诉讼的有()
  • 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劳动报酬请求权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 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行使的限制。根据规定,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不得行使代位权。本题各选项均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多选题]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解聘公司经理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 解析:(1)选项A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2)选项C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 [多选题]2×11年7月1日,乙公司为兴建厂房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借款利息按季支付。乙公司于2×11年10月1日正式开工兴建厂房,预计工期1年3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乙公司于开工日、2×11年12月31日、2×12年5月1日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12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因可预见的气候原因,工程于2×12年1月15日至3月15日暂停施工。厂房于2×1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乙公司于当日支付剩余款项800万元。乙公司自借入款项起,将闲置的借款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债券,月收益率为0.4%。乙公司按期支付前述专门借款利息,并于2×13年7月1日偿还该项借款。要求:
  • 要求:

  • 解析:资本化期间内获得的专门借款闲置资金利息收入应冲减利息资本化金额,即冲减在建工程的金额,所以A选项正确;乙公司于2×12年度应予资本化的专门借款费用=5000×5%-2800×0.4%×4-1300×0.4%×8=163.6万元,C选项正确;2×11年专门借款费用计入损益的金额=5000×5%×3/12-5000×0.4%×3=2.5万元,2×12年专门借款费用计入损益的金额为0,2×13年专门借款费用计入损益的金额=5000×5%×1/2-500×0.4%×6=113万元,故累计计入损益的专门借款费用=2.5+113=115.5万元,E选项正确。

  •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债的形式特征的是()。
  • 强制性


  •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先履行抗辩权

  • 解析: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于8月1日前支付6万元货款,作为后履行一方的乙公司有权拒绝甲公司要求其履行交付西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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