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解析:【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修改权【详解】《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所以选项C正确。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所以宪法只有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其常委会只有解释和监督实施权,所以选项A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和独立的司法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6条和第73条的规定,其法律的修改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故不选B。国际条约的修改应由其制定或缔结主体共同进行,一国无权单方作出修改,故不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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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关于《宪法》规范性的说法,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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