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C、被害人李某的债务人方某,现为律师 D、王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题目: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下列哪些人不得作为其辩护人?()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限定,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根据上述规定,王某的哥哥虽属于不许担任辩护人的现职人员,但由于是王某的近亲属,因而可以担任辩护人,据此,A不选。王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不属于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之列,也可以担任辩护人,据此,B亦不选。方某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之人,不能担任辩护人;王某的叔叔属于外国人且不是王某的近亲属,也不能担任辩护人。因此,C、D皆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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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在本案中,如果王某未委托辩护人而赵某委托了辩护人,则人民法院()
  • D、应当为王某指定辩护人

  • 解析:根据本案情节,王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 [多选题]在法庭调查中,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A、审判长把共同被告人曾某、邓某同时带到庭上进行对质

    C、证人甲接受询问后,审判长即让其退庭

    D、辩护人和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就证据问题展开辩论

  •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4条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A项正确,B项错误。第149条规定:“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C项正确。第150条规定:“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先由出示证据的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特征等作必要的说明,然后由另一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D项正确。

  • [多选题]原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对一名贪污罪犯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对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应当停止执行

    C、应当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 [单选题]刑事诉讼中,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批准后,制作《聘请书》。
  • A、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 [多选题]具有下列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 A、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

    B、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移交公安机关,需要立案侦查的

    C、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

    D、其他依法应当立案的


  • [多选题]谢某作为侦查过程中的证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谢某的安全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谢某和其儿子的安全

    对谢某能否辨别是非,可对其进行审查


  • [多选题]某县发生一起凶杀案件,案发后,某村村民刘某即外出不归,且其与死者有仇。在本案侦查中,如果公安机关想对刘某实施逮捕,至少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有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

    证明刘某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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