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题目: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3款和《民诉意见》第230条的规定,在公示催告期间至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A认为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法院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申报,是错误的;基于公示催告程序的非诉性质,此时,法院不应当再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更不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选项B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31条,对于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申报,法院应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验票,而对于当事人申报权利是否有正当事由,人民法院无权审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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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甲(19岁)和乙(16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审判阶段,甲聘请某律师为辩护人,乙的父亲(在国家机关任现职)担任乙的辩护人。乙的父亲有权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
  • 有权独立进行辩护

    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

  • 解析:辩护人都有权独立进行辩护,同时由于乙是未成年人,其父亲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所以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但是,律师以外的人担任辩护人,没有调查取证权,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须经人民法院许可,才能行使。

  • [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
  • 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选项A中,甲对乙的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甲无需偿还乙,丙在明知这一情形后仍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此时丙的行为并非为避免甲的利益受损而进行的管理,甲、丙之间不成立无因管理。选项B中,甲系为了自己的利益扫雪,为邻居扫雪仅是顺便而已,故甲的行为不符合无因管理要件中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因此,甲与邻居之间不构成无因管理。选项C中,甲在不知情的5年内抚养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有扶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且在当时亦不是为了丁的利益而进行扶养,不符合无因管理要件中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与无法律上的原因管理两个要件,故在甲与丁之间不成立无因管理。选项D中,甲在拾得遗失牛后并没有据为己有,而是为他人利益而"暂养",由此,其在牛死亡后,也不是为自己利益而是为了权利人乙的利益出卖牛皮、牛肉,故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据此,选项D应当入选,选项A、B、C不应当入选。

  • [多选题]下列哪些措施不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 行政机关为应对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采取的临时措施

    行政机关采取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

    行政机关为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措施

  • 解析:考查行政强制的立法。参见《行政强制法》第3条。

  • [多选题]甲国在内战期间,其国防部为了军事用途,征用了投保人美国乙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的一家公司的所有汽车。乙公司向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请问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 乙公司遭受的损失属于政治风险

    乙公司可以向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然后由其向甲国索赔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是美国政府官办的专业保险公司,是美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承保机构,经营美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承保特殊的政治风险。本题中甲国对乙公司的征用是由甲国的内战造成的,属于政治风险中的战争内乱险,是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承保的险别。因此,乙公司可以向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赔偿后.取得向甲国索赔的代位求偿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

  • [多选题]关于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些是错误的?
  • 甲与商场乙的采购员丙商议,由丙以乙的名义按照过季前的市场价格购买甲手中已经过季的哈密瓜,甲、丙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经乙的追认后生效

    甲欲出售一批石雕,委托乙为代理人。丙欲购买一批石雕,同样委托乙为代理人。乙以甲的名义拟订了一份将石雕出售给丙的买卖合同,并以双方代理人的身份在合同书上签名。甲、丙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经甲或者丙追认后生效

    甲委托乙经纪行购买一辆市价约40万元的二手奥迪A6汽车,报酬5000元。乙经纪行以甲的名义与自己订立了以40万元出售自己现有的汽车的买卖合同。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有权请求甲支付价款40万元,但无权请求甲支付报酬5000元

  •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同时,根据民法理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甲、丙间的买卖合同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故A项错误。 甲、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双方代理,效力待定,须经被代理人甲和丙的双重追认才能生效。故B项错误。 乙以甲的名义与自己订立的抵销合同属于自己代理。原则上因自己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须经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但在下列两种例外情形下,因自己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无须被代理人追认:(1)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的自己代理;(2)专为履行债务的自己代理。C选项中,该自己代理的合同属于专为履行债务的自己代理,有效。故C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419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这是关于行纪人介入权的规定。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 [单选题]在下列何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 解析:考查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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