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题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要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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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如果李某在医院治疗2个月后,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李某的姐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解析:1.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根据《刑诉解释》第147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但应当在人民法院一审裁判宣告之前提起,所以A、B、C正确,D错误。 2.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A正确。 3.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根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所以A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15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可以达成调解协议,所以D正确。 4.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根据《刑诉解释》第158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所以C正确。 5.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调解。根据《刑诉解释》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所以C正确。选项A应当是"可以"调解,而非"应当"调解。选项B,根据规定,审理民事部分应当坚持民事诉讼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实行"谁主张,谁举证"。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16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所以D错误。

  • [多选题]泰嘉贸易公司从国外购进100吨钢材,委托某船运公司运往中国境内。一日,该船运公司一艘夹载着该船船员私自在国外购买的500多件电器等物的船,在中国海口市担杆岛附近海域进行走私交易时,被中国某海关抓获。该海关作出决定,将包括该贸易公司100吨钢材在内的船上所有物品予以没收。该贸易公司与海关交涉,要求返还100吨钢材未果。对此,该贸易公司向该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合法购运100吨钢材的证据,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没收财产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返还100吨钢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认为自己所作的没收处罚决定是对走私货船而不是对贸易公司的,贸易公司与被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没收贸易公司物品的决定,但被告称:船运公司货船走私一案已经市公安局批准立为刑事案件,正进行侦查,对贸易公司的钢材是不是走私货物还未确定,所以不能返还。问题: (1)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贸易公司是否具备原告资格? (3)被告撤销了没收物品的决定后,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 (4)被告撤销了没收物品的决定后,原告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再行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如何处理? (5)本案中人民法院能否加重对原告的处罚? (6)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多选题]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 解析:A项考查我国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特别地域管辖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告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中国法院有权管辖。B项和C项考查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平行管辖原则。我国《民诉解释》第5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对该纠纷行使管辖。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BC两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空难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因此,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者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D项说法错误。

  • [单选题]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 解析:仲裁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但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该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可以与主合同的条款分离,其不因主合同不存在而不存在,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不因主合同被撤销而失效。结合本题,B项说法认为仲裁协议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错误。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明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协议有效的内容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2个以上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申请仲裁,当事人就仲裁委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结合本题,A项认为只要仲裁协议选择2个仲裁委员会就当然无效无法补正,错误。本题中洪湖公司向法院起诉即以用起诉行为证明双方已无法就该仲裁协议达成一致,此时仲裁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此案,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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