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地处北京的甲公司就购买某一专用设备于2000年4月1日向地处广州的乙公司发出要求,要约书规定乙公司承诺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22日乙公司发出承诺书,通常可以于4月27日前到达甲公司,但4月23日京广线突遇洪水,承诺于5月5日到达,甲公司也未通知乙公司该承诺因迟到无效。乙公司于6月15日将该设备托运给甲公司,甲拒收,为此给乙造成损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应由()承担该损失。
  • 正确答案 :B
  • 甲公司


  • [多选题]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包括()。
  • 正确答案 :ABCD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

    提供虚假情况的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重要事实的

  •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2、4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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