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相互影响中,法由社会所决定,法的作用本质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制定法还是习惯法、判例法,都是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法律的作用与国家的地位和作用互为表里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

题目: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它与法的本质及目的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关于法的作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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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关于增值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增值税的纳税人既可以是生产商,又可以是销售商

  • 解析:考查增值税的基本规则。增值税只对商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价值增值额征收。没有价值增值的,不受增值税的调整。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同意。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的特点。增值税不仅可以对制造业征收,而且可以对服务业征收。不但可以在生产环节征收,而且可以延伸到进口、批发、零售诸环节,因此这些环节的经营者都可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而C选项说法错误。同样,增值税的纳税人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故D选项错误。

  • [多选题]张某、王某和李某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三人以该公司的名义从事集资诈骗行为,所得数额较大,并由张某、王某和李某三人平分。则对于三人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构成集资诈骗罪

    不成立单位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参见《刑法》第19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刑法》第31条

  • [多选题]甲、乙、丙3人从市场上以10元1斤的价格购得劣质茶叶5斤,冒充极品龙井,到某新开茶馆以每斤1000元贩卖,结果老板丁轻易认出是假货,表示不买,于是甲、乙、丙3人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丁的腿上扎了一刀致其轻伤,并扬言"不想买也得买,否则死在这里"。丁被迫拿出5000元买下茶叶,则本案中甲、乙、丙不构成:
  • 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罪

    销售伪劣产品罪,

    诈骗罪

  • 解析:强迫交易罪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本来就不是经常进行商业活动,而且采用强度较大的暴力行为,强迫别人以显著高于市场价进行交易的,应该认定为抢劫罪,而不是强迫交易罪。本案甲、乙、丙3人先以劣质茶叶冒充极品龙井,属于诈骗行为,在罪行暴露之后实施暴力,可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

  • [多选题]下列哪些措施不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 行政机关为应对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采取的临时措施

    行政机关采取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

    行政机关为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措施

  • 解析:考查行政强制的立法。参见《行政强制法》第3条。

  • [多选题]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如果王春林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则下列情况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指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是:()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

    原判决是经过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 解析:1.考查申请再审的事由。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13条、第15条的规定。 2.考查抗诉后维持原判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提出抗诉的,无论是同级人民法院再审还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凡作出维持原裁判的判决、裁定后,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知,C项是正确答案。 3.考查不得指令再审的情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9条的规定,ABC正确,D错误。

  • [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
  • 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 解析:使用假币是将假币作为真币而使用。其本质是使假币处于可流通状态。因此:(1)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交纳罚金或者罚款等;(2)以外表非法的方式使用假币:用假币赌博;(3)将假币借给不知情的他人使用;都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但是,用假币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的、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的,则不属于使用假币。因为这种行为并没有将假币置于流通状态。所以,只有选项D不成立使用假币罪。考生要掌握使用假币的本质。该行为的本质是将假币用出去,使其进入流通领域。所以无论使用假币进行外表合法的行为还是进行非法的行为都是使用假币。但只把假币给人看,并不实际使用的则不构成本罪。

  • [单选题]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解析:《陪审员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本案中,陪审员王某与合议庭审判长的意见出现分歧,根据上述条文规定,王某应当通过合议庭提请院长,并由院长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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