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B、10日
题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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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行为人的下列行为,依法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A、某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于某去加拿大探亲期间,在加拿大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B、中国公民冯某去日本留学,在日本因与他人发生争执,动手毁坏了其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C、某部队军人江某公务出差在印度,因财物被抢,为生活所迫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D、我国一架从北京起飞的国际航班进入俄罗斯境内时,美国人甲与同客舱的日本人乙发生争执,甲开枪将乙打死
解析:《刑法》第6条规定了属地原则,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D选项中甲的行为应该适用我国刑法。《刑法》第7条规定的是属人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因此,A选项中于某的行为和C选项中江某的行为都适用我国刑法,而B选项中冯某的行为也适用我国的刑法,只是可以不予追究。
[多选题]甲自己有一辆人力三轮车,经常帮人搬运东西。每次见到雇主的东西是值钱的,就想方设法想占为己有。一次,甲帮乙搬运一台电冰箱,路过一家药店时,甲故意说自己中暑了,请求乙帮忙进去买药。趁乙进药店买药的机会,甲蹬着车快速逃离,几天后将冰箱卖掉。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几项?
A、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解析:《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见,侵占罪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行为人是以合法方式持有他人财物后才非法将该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侵占行为的发生是建立在合法持有他人财物的基础上的。这不同于盗窃罪和诈骗罪。本案中,甲受雇于乙,有义务将电冰箱完好无损地送至目的地,而在运送的过程中,甲负有妥善保管电冰箱的义务。因此,甲依运送电冰箱的委托关系而合法占有乙的电冰箱,并且非法占为己有,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本题的干扰信息是甲故意将乙骗离现场,是否因此构成诈骗罪呢?答案是否定的。诈骗罪是骗取他人主动交付财物,而本案中甲并非骗乙交付财产的所有权。因此,甲不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甲显然不符合这个主体要件。因此,甲构成侵占罪,而不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或职务侵占罪,A、C、D三项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是ACD。
[单选题]许某是鸿运林场的职工。一日许某驾驶货车在林场内将砍伐好的木材从砍伐地运到堆放地时,为抄近路违反了林场规定的行车速度,将正在搬运木材的另一职工商某轧死,则许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D、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
解析: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甲某在林场内运送木材时,违反了林场规定的行车速度,造成将林场内其他职工轧死的后果。因为其轧死是在林场内驾车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因此许某的行为构成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本题许某的犯罪容易与交通肇事罪混淆。《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交通肇事罪必须是在公用道路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题中许某并非是在公用道路上引起事故的发生的,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许某的行为确实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但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之间存在着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的关系,只有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才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论处。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定罪处罚。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D。
[多选题]下列不构成累犯的是
A、胡某2002年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B、廖某因资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后又犯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C、林某199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于2007年又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D、石某1998年因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于2007年又犯抢劫罪
解析: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据此,A选项和C选项中的行为都不构成累犯。注意,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倏,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据此,B选项和D选项中的情形也不构成累犯。注意,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属于渎职罪中的罪名,而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CD。
[多选题]关于撞倒金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石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C、石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D、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解析:《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孙某已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此,石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虽然石某事先有杀害金某的预谋,但并没有故意以交通肇事的方式去杀害金某,因此,石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自然也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本题答案是BCD。
[单选题]出租车司机王某于晚间,载一小姐蔡某回家。途中,王某起了歹念,便把车停在一偏僻处,在车内用暴力强奸蔡某,蔡奋力反抗,脸朝下趴在车坐下,王某兽欲大发,竟奸入蔡某肛门并射精。在反抗中,蔡将王的脸抓破。王某认为这是给他犯罪留下罪证,唯恐罪行暴露,即决定杀人灭口。王某揪住蔡某头发,将蔡的头部猛撞车壁数下后,蔡某昏死过去。王某以为蔡某已经死亡,遂将蔡某弃于野外逃逸。蔡某后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关于王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构成强奸罪(未遂),对蔡某的死亡,王某主观上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按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应数罪并罚
解析:王某欲强迫蔡某发生性关系,但由于蔡某的反抗使得王某未能得逞,故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罪未遂。王某后欲杀害蔡某将蔡某撞晕,认为蔡某已经死亡,属于对自身行为后果的认识错误,选项D正确。
[多选题]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说法正确的有()。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