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若市公安局提出孙某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则市公安局应提供证据对此加以证明
题目:某市政府征收辖区内某村的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建造港口。该村村民孙某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到港口施工现场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派警察到现场处理,警察将孙某强行带离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后,市公安局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拘留。孙某不服,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法院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审查对象和举证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审查的内容、被告的举证责任。市公安局就孙某到港口施工现场进行阻挠的行为进行拘留处罚,孙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无需对市政府征收土地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所以选项A、B错误。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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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可以适用先予执行的是()。
伤残军人李某起诉要求市民政局发放抚恤金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先予执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有可能出现因行政机关违法侵权造成损害,致使受害人无法维持生活的情况,适用先予执行,能够及时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选项D公司不发放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所以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多选题]A市B区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甲企业有偷税行为,依法对甲企业作出责令限期补缴税款,并且对甲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于2014年6月1日向甲企业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甲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甲企业拒不履行行政决定,但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
税务机关自己可以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若申请强制执行,应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解析:本题考核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决定,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A已经超过了申请期限,税务机关不能再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生效的征税决定只能由税务机关执行。所以选项B错误。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所以选项D错误。
[多选题]行政诉讼中的书证,作为证据的文书,是指以其内容、文字、符号、图画等来表达一定的思想并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应当符合的要求包括()。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被告提供的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单选题]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14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让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14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14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
[单选题]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14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让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14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14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
[多选题]某县政府拒不履行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但是社会影响并不大,对此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县政府的账户内划拨
将县政府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向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3)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4)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5)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