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关系的
题目:下列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论述,正确的有哪项?
解析: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如美国,虽然是联邦制国家,但只有一个中央政府。所以A错误,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一个国家纵向权力关系的,所以主要是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关系的,B正确。C如前所述,是错误的。但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是我国单一制结构形式的两个特点。D中,只有少数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而多数是不可以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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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某市工商局向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批牛奶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因此在该工商局与超市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
调整性法律关系
平权性法律关系
解析:市工商局向超市购买牛奶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是合法行为,并且双方之间是平等的买卖关系,因此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和平权性法律关系。前者指因合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后者指各方地位平等的法律关系。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进行宪法监督,但不能改变或撤销判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撤销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不能改变
解析:考查宪法实施的保障。A选项错误,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但无权改变。
[单选题]王某住在菜市海淀区,有两个儿子王萧峰、王乔峰及一个女儿王莫蝉。王某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莫婵。遗嘱中证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莫婵继承。后来,王某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萧峰承担。王萧峰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欧阳锋。王乔峰回来后,要求继承遗产。如果其涉外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予以仲裁,并作出仲裁裁决,王乔峰申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海淀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不予执行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本案属于第四种情形,继承案件的纠纷不属于可以仲裁的事项范围,所以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其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法院不应予以执行。
[多选题]《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工商局认定某企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罚款。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如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向法院起诉,起诉期限为15日
对罚款决定,该企业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题干中作出行政处罚的是工商局,不属于五种实行垂直领导的机关之一,故复议机关为县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或者县政府,A项表述为应当是上一级工商局,不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2条的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12月1日施行的,其关于"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的规定,与之后生效的《行政复议法》第9条中规定的60日复议期限矛盾,申请复议期间应该为60日,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企业对于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故C项正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时,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二是不经过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罚款决定,该企业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故D选项正确。
[多选题]关于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调解协议内容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的,法院不应受理
调解协议内容涉及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不应受理
解析:考查司法确认案件,《民诉解释》第35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故CD表述错误,AB正确。
[多选题] 案情:某影院发生纵火案,造成3人重伤。公安机关立刻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将嫌疑目标锁定到附近居民甲,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将甲逮捕羁押。在审讯期间,甲承认到过案发现场,但是并不承认纵火行为,为此审讯人员将甲捆绑在门口,使其只能蹲着,长达30个小时。对甲进行引诱,告诉甲如果老实交代就可以早点回家;告诉甲,如果不老实交代,就将其亲属一起抓进来:最后又威胁甲,如果不老实交代就直接关起来。最终甲按照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犯罪事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公安机关对甲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案件经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甲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
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
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该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4.公安机关对甲实施的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5.公安机关对甲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正确?为什么?
6.若甲系被冤枉的,则请结合本案,谈谈你对完善冤假错案制度的意义。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多选题]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甲银行不得以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
如甲银行在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向楚天公司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甲银行应承担责任
潇湘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瑕疵为由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
解析:《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中,付款行承兑前仅是票据关系人,承兑后成为票据债务人,负有见票或到期付款的义务。A选项中"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的表述是指经甲银行承兑后才产生甲银行负担付款义务的法律效力,A选项正确。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原因关系无因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本题中,潇湘公司与楚天公司的货物买卖关系属于票据原因关系,楚天公司与甲银行的关系属于票据关系,潇湘公司无权以票据原因关系为由请求承兑行止付,所以D选项的说法错误,作为债务人的甲银行不得以出票人潇湘公司与持票人楚天公司之间的原因关系对抗楚天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因此甲银行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有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银行当然不需承担转让,C选项错误。《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根据票据法学界的一种观点,本题中甲银行作为票据债务人,可以以与自己有贷款关系的持票人楚天公司没有对自己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进行抗辩,这是票据无因性的例外。基于此观点,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即使不基于此观点,基于楚天公司欠甲银行贷款是一个与票据关系、票据基础关系无关的独立关系,认定甲银行无权以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为由拒绝付款,也不是基于票据无因性原理,B选项错误。